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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解决抚养费纷争

发表时间:2020-04-28 09:43:11关注:9592
长沙亲子鉴定解决抚养费纷争,伊川县法院近日判决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经长沙亲子鉴定,证明被告孙某与原告李某(女)之子系亲生血缘关系,被告孙某应当给付李斌的抚养费用。
    原告李某诉称自己和被告孙某于2005年相识,后双方同居生活,2007年农历4月3日生一男孩。2008年8月,李某和孙某因故分手,被告对李某母子的生活不管不问,故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孩子由李某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孙某称:自己因舞跳得好,和原告李某常在舞厅相遇,李某遂以各种借口接触被告,最终两人关系暧昧。后来发现原告作风不好,就和原告断绝关系。因原告作风不好,不能确定所生儿子一定是自己的亲儿子,并称如果亲子鉴定显示自己是孩子的生父,就愿承担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原告经济困难,愿抚养孩子,无需原告支付抚养费。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李某系单身,喜欢跳舞,被告孙某已婚,但是个舞林高手,舞跳得颇有名气,二人常在舞厅相见, 2004年6月经人介绍相识,双方开始保持暖昧关系。李某于2007年农历4月3日生一男孩。2008年8月,原被告因故分手后,原告李某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孙某依法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08年10月被告向法院提出亲子鉴定申请,法院依法对外进行了委托,经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书认为被告孙某与原告李某所生之子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
    法院认为:由于原、被告所生之子不满2周岁,仍处在哺乳期,依法应由原告李某抚养。孙某作为孩子的生父,负有依法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义务。被告孙某每年12月31日前向原告李某支付孩子当年的生活费2400元,直到孩子18周岁止。(昌俊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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