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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返乡农民工登记失业可获一次性补助 发放标准

发表时间:2020-04-28 09:43:11关注:6721
南昌市出台农民工失业登记具体办法和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3月22日,记者从南昌市劳动局获悉,返乡农民工每月10日前登记失业,当月可获一次性的生活补助;每月10日以后登记的,次月获得一次性生活补助。

    据了解,南昌市劳动部门将在用工地稳定就业、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返乡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失业登记范围。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可由原用工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应享受的失业待遇转移至南昌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每月10日前转移并进行失业登记的,由南昌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社会化发放制度,支付一次性的生活补助,每月10日以后登记,次月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返乡农民工,补助标准按南昌市失业保险金月基数标准的60%计发,补助的期限按缴费每满1年(未满整年的按整年计算)计发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计算,对暂不符合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可将其缴费关系转移至南昌市失业保险机构,与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此外,南昌市劳动部门还加大失业调控力度,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20%或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的,须提前30天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政府报告。裁员单位在6个月内需新招用人员的,优先从本单位裁减人员中录用。(记者肖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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