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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银监局:银行里推销保险要亮身份

发表时间:2020-04-28 09:43:11关注:6123
26日,海南日报《1万元定期存款险变保险单》的报道引起不少市民关注,一些市民打来电话咨询,银行里代理保险产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记者27日从海南银监局了解到,只要是经上级行授权的代理保险产品就可以在银行代销,但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提供服务前,必须亮明自己的身份。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是银保合作的一种形式,银行已成为保险产品销售的主渠道之一。但是,在银行内营销保险产品,一些保险业务员因不当讲解及宣传,往往让人产生误导。

    海南银监局有关人士介绍说,为了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行为,不久前,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应合理授权不同层级营业网点代销产品的业务种类,对于具有投资性的保险产品应在设有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以上层级(含)的网点进行销售。

    该人士说,代理保险销售人员必须持证才能营销保险产品,且代理保险销售人员要与银行普通储蓄柜台人员严格分离,代理保险销售人员要在以开展营销为主的理财服务区域或其他类似职能的独立区域宣传保险知识,介绍保险产品。

    根据银监会《通知》规定,银行可允许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与银行销售人员,共同对客户在银行规定的理财区域内进行保险宣传、营销活动,但保险公司的持证销售人员应有明显区别于银行销售人员的标识,在提供服务前,应明确告知客户其身份。

    海南银监局业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为了规范销售行为,国家严禁销售误导与不正当宣传,要求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摆放的宣传材料必须由保险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发,严禁各营业网点擅自印制单证材料或变更宣传材料的内容。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材料上不得出现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等字样。

    与此同时,代理保险销售人员不得将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存款、基金等产品混同推介,不得套用“本金”、“存入”、“利息”等概念,不得片面地将保险产品的收益与银行存款利息、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基金收益等进行类比。

    海南银监局有关人士称,目前个别银行网点在代理保险过程中,存在服务不充分、不规范现象。监管部门也曾多次向各家商业银行发出了加强金融服务方面的通知和风险提示。今后,银行监管部门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市场监管,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对一些问题严重机构及所属营业网点责令整改并暂停开办代理保险业务,对查实违规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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