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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产中介谎称“免税”忽悠购房者

发表时间:2020-04-28 09:43:11关注:4891
消保委:提防二手房税费陷阱

  不法房产中介在提供服务时,谎称买卖二手房可以"免税",忽悠消费者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市消保委昨天发布消费提示,提醒购房者在交易二手房时在税费问题上要多留个心眼。

  近日,市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张先生反映,他在一家房产中介的推荐下看中了一套位于徐汇区的二手房。买房前,他询问该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上家卖房是否发生个人所得税?费用由谁来承担?该工作人员信誓旦旦地答复说,出卖方能够提供完整的购房发票,根据国家规定享受免税优惠。于是,张先生与上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期房款。隔了几天,该工作人员又电话通知张先生,还要其支付近4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款。说好免税的,怎么又要付税金?

  张先生向当地房屋交易中心咨询后才知道,根据本市《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家卖房必须符合"转让自用2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的规定才能享受免税。张先生的上家有三套房,按规定必须依法纳税。所谓的"免税"之说是房产中介忽悠他买房的谎话。

  市消保委通过调查了解到,不法房产中介向消费者谎称"免税",为的是利用购房者不熟悉相关税费规定的弱点,通过制造"低房价"的烟幕来拉生意。市消保委提醒购房者,买二手房时应选择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齐全的中介公司;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要求房产中介列出相关税费的明细表,同时明确相关承担人及具体支付方式,将其作为合同附件;委托房产中介办理交易手续时,要留存盖有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支付相关费用也要取得盖了章的有效凭证,一旦产生购房纠纷可据此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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