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底,湖北姑娘秋仪(化名)到上虞崧厦某企业打工,并和当地的一名已有家庭的男人好上了。2004年下半年,秋仪却怀上了这个男人的孩子,然后回老家生下了女儿豆豆(化名)。此后,秋仪再也没和“豆豆的父亲”联系过。
去年下半年,秋仪和同乡的小伙子李某认识并结婚,李某知道秋仪以前的事,但他并不介意,把3岁的豆豆当作自己的亲生女儿看待。由于夫妻俩靠做点零碎小工过活,日子并不好过,李某想到了远在上虞的豆豆亲生父亲,觉得他应该对豆豆尽点父亲的义务。
昨天上午,李某专程从湖北来到上虞崧厦法律服务所,向律师询咨“如何向豆豆的亲生父亲讨要生活费”。他说,他不会要求那个男人付很多钱,但多少总要给一点,这是对自己孩子的负责,也是孩子应得的权利。而他照样会把豆豆当成自己的孩子精心抚养。崧厦法律服务所的朱主任认为,按上虞的生活水平,豆豆的抚养费应在每月200元至500元之间。但要确认豆豆一定是那个男人所生,才能打这个“追索抚养费”的官司。由于法律上不能强制当事人做福建亲子鉴定,豆豆和那个男人间的血缘关系有待验证。现在唯一可行的办法是通过“拟制血亲”确定亲属关系,即有相关证据证明当年秋仪和那个男人生活过,或者他们分手时那个男人写下过什么承诺书等。这样的话,李某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为豆豆讨回公道。
最后,李某表示回去和妻子商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