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徐先生和叶女士经过自由恋爱结为夫妻,婚后,两人开了2家服装店。但渐渐地,丈夫发现妻子外出时间和次数越来越多,两人经常为此争吵。
今年6月6日双方在青田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同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也达成一致意见。协议约定儿子由女方抚养,青田县城内的一间六层半的房子和两家店铺里的财产和经营权分给女方,两套乡下的房屋及车库、轿车一辆分给男方。离婚后,邻居们都纷纷来提醒徐先生该去做个福建亲子鉴定,因为6岁儿子不管是长相还是性格都和徐先生毫不相像。
为了弄个明白,6月11日,徐先生带孩子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的结果给徐先生当头一棒!儿子竟和自己毫无血缘关系。
气愤的徐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置办的共同财产按男方55%和女方45%的比例进行重新分割。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条文,是女方故意隐瞒婚生子非男方亲生的事实真相,让男方产生重大误解,违背自己真实意思所作出的错误意思表示,可以认定女方存在欺诈行为,故该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现男方请求撤销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予以支持。鉴于女方的过错行为,男方有权要求被告给予损害赔偿。
昨天,青田法院作出判决如下,撤销原财产分割协议;青田县城内的房子和一家店铺、轿车归男方所有;另一家店铺和乡下两套房子、车库归女方所有,男方一次性补给女方共同财产分割差价20万元。女方一次性支付给男方损害赔偿金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