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底,李明与交往5年的女友刘梅领证结婚。6个月后,刘梅生下女儿。可是,李明越看孩子越不像自己。“女儿到底是不是我的?要不要做福建亲子鉴定?”在这两个念头的折磨下,李明和妻子闹起了别扭,妻子坚决拒绝鉴定,双方矛盾愈演愈烈。2006年夏,李明正式与妻子刘梅分居,当年底起诉离婚,却被法院驳回。
2007年,李明再次起诉离婚,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刘梅仍然反对鉴定,但因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女儿确系李明骨肉,法院据此推定女儿不是李明亲生。2008年7月,李明获准离婚。
一个月后,李明再次将前妻告上法庭,要求刘梅偿还女儿抚养期间的生活费1.2万元,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万元。
法庭上,刘梅却有另一种说法。她说,李明早就知道孩子不是他的,但直至领证,他都没有异议。而2002年起,他们就没有在一起生活,女儿的生活教育全由她单方承担,李明并未有过抚养行为,因此拒绝赔偿。
日前,秦淮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梅确系隐瞒女儿非李明亲生的事实,违反了夫妻忠诚义务,并致使李明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抚养了女儿,判其一次性赔偿李明抚养费和精神抚慰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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