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出生证适用于199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公民,是新生儿上户口的重要文件之一。在此之前,这类特殊孩子的出生证领取,一直是医院和单亲母亲最头疼的问题。
根据新规定,特殊情形如单亲新生婴儿,若申领人无法完整提供父亲信息,只需在《出生医院证明申请表》中声明,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相应项目填写“未提供”,单亲妈妈就可以领取孩子的出生证,然后顺利上户口。
据了解,以往这类婴儿办理出生证,因为没有明文规定,医院每次都得先打电话向主管部门请示,有时还须单亲母亲提供社区的相关证明,才能签发。
此外,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如途中出生、个人接生的新生婴儿等,都将由出生地县级卫生局或受委托的县妇幼保健机构、承担本辖区妇幼保健管理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签发出生证,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这主要是为了照顾意外出生的新生儿,过去,他们的出生证该由哪个部门签发,一直没有明文规定,孩子父母为了上户口,不得不到处咨询办理多道手续。
今后,这类新生婴儿父母只要出具亲子关系声明、新生婴儿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或单位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以及新生婴儿与其父母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之一,包括亲子鉴定、《居民户口簿》等等,就可以轻松办理出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