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6日傍晚,南京某高校大三学生韦阳(化名)从老家返回南京,入住其校外租住的房屋。凌晨4时许,韦阳被一阵响动惊醒。她打开床头灯,一个男子上去就掐住她的脖子,并拿起枕头盖在她的脸上。窃贼把钱、手机和银行卡装进口袋后,又强奸了她。离开途中,他根据韦阳提供的密码,从其信用卡上取走了2200元。
鼓楼警方通过现场勘察,在卫生间墙面瓷砖上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留下的一枚指纹,同时还提取了犯罪嫌疑人留在韦阳体内的秽物,但一直未能将其抓住。
今年8月的一天,鼓楼警方人员在公安内网指纹库中突然发现了他们要找的那枚指纹,这枚指纹与3年前发生的抢劫强奸案现场所留指纹一致。鼓楼警方决定对此人展开调查。
指纹库里的那枚指纹,是一个叫周泽宁的男子在盗窃作案归案后被当地警方采集入库的。21岁的他因在家乡福建宁德市多次入室行窃被当地警方抓获。8月6日,宁德市蕉城区法院以周泽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为由,从轻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周泽宁居然认为判得过重,向宁德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他万万没有想到,南京警方此时已经盯上了他。
鼓楼警方办案人员很快赶到了宁德市看守所,周泽宁不承认在南京犯过案。办案人员在现场采集了周泽宁的血样和指纹后,立即赶回了南京。经用现场采集的指纹与当年案发现场的指纹比对,证实作案现场留下的指纹正是周泽宁的指纹;当年从受害人体内提取的秽物,经DNA鉴定,与周泽宁血样完全一致。当年入室抢劫并强奸韦阳的犯罪嫌疑人,就是周泽宁。
11月6日,江苏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向福建省公安厅监所总队发函,要求将周泽宁交由南京鼓楼警方办案人员押回再审。11月10日,周泽宁被押回南京。
随后的提审中,周泽宁供述了当年在南京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