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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拒做亲子鉴定 吉安男子遇法律障碍 专家认为亲子鉴定制度亟待完善(下)

发表时间:2020-04-28 09:43:11关注:5615
扑朔迷离:是心中有鬼?还是用心良苦?

  杨静在法庭上辩诉道:“我和王伟强感情并不像他说的那样已经完全破裂,我不同意离婚。”为了证明和丈夫的感情尚存,杨静提供了她近些年多次往返深圳看望丈夫以及和丈夫一起出门的车票。

  “他有外遇的事我早就知道,但作为一个女人,为了保护家庭我一再忍退,这一切都是为了这个家和孩子,做了这样的鉴定,孩子从心灵上就受不了,会留下很大的阴影”,杨静的话道出了她是为了挽回家庭的良苦用心。

  可对于杨静的说法,很多人却不这样认同,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老师周献德说道:“丈夫都到这种地步了,最好的方法就是用事实说话,打击他的行为,她坚决不做就是心里有鬼。”

  对于这种说法,记者采访了南昌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心理学教授万爱兰,她认为,杨静坚持不做亲子鉴定的行为是符合一个女性正常心理状态的,她说:“从心理学角度来说,这是一种自我防御机制,女方确是想挽回家庭保护孩子而不同意做这种鉴定,行为情有可原。”

  那么,杨静到底是为了挽回她认为还有感情的家庭保护孩子,还是确实“心中有鬼”不敢做鉴定呢?整个事件一时扑朔迷离。

  陷入窘境:当事人拒绝 无法亲子鉴定

  要法院采信,就必须要通过司法程序,可是,根据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的相关规定,亲子鉴定原则上应当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如果杨静不同意做亲子鉴定,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就不可能。

  王伟强感受到了极大的不公平,对于王小康不是他的亲生儿子他已经坚信不疑:“我已经由于她的欺骗,在近16年的婚姻中没有生育自己的孩子,如果再不证实我和王小康不是亲生父子的事实,那我岂不是要背负着这种压力度过一辈子?”

  “这辈子我就没有自己的后代了,这更是剥夺了我的生育权,”王伟强更是愤愤不平。

  对于现状,他很无奈,也很疑惑:“杨静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是不是连法院也拿她没办法?”

  观点1:立法为保护隐私 鉴定无意义

  那么,法院能不能强制让杨静配合做亲子鉴定?杨静为了保护家庭的态度,能否成为拒做鉴定的正当理由呢?对于这个问题,法律界人士说法不一。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叶菊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子中应理解国家立法的精神,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最为重要。”

  他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保护妇女儿童保护家庭的稳定是一种社会行为,王伟强提供的鉴定书不能证明他和孩子无血缘关系,那么就不能先入为主,认为男方就是受害者。抚养了孩子14年,已经形成了事实父子关系,如果他认为受了欺骗,可以作为法院认为能否离婚的参考因素,孩子无论是不是他们的婚生子女,鉴定都没有意义。

  观点2:保护妇女儿童 不能损害他人

  江西社科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李云龙认为,追索事实真相,才是法律力求公平公正的体现,王伟强跟王小康虽然在一起生活了14年,但是他提出初步证据说明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如果属实,他的抚养就是被蒙蔽的,不自愿的。在法律上来讲,除非他自愿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否则,他没有义务抚养这个小孩,并有权终止他目前的抚养关系,要求取得物质上的赔偿。为查明事实,法院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

  南昌大学法学院民法教授魏盛礼就此案认为:“2002年实施的最高法《证据规则》就能弥补王伟强的举证尴尬,《证据规定》第十七条中规定,当事人一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法院可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调取、收集有关证据。也就是说,法院可以根据王伟强的申请而不以女方的意愿为转移取证,杨静是不能以保护家庭为理由拒绝的,法律以保护妇女儿童为原则,但不能以损害他人的权利和掩盖事实真相为代价。”

  对于1987年亲子鉴定《批复》迄今为止仍是最高法颁发的惟一涉及亲子鉴定的司法解释,魏盛教授认为,《批复》在当时年代曾使一些疑难的婚姻家庭纠纷得到科学解决,随着社会现象和大众意识的改变,子女与父母之间血缘关系的案件量不断上升,对亲子鉴定制度提出更高要求,也因涉及伦理和社会安定的问题,还应对私做亲子鉴定设定相应门槛,避免滥用,所以社会现象已经在促使亲子鉴定司法制度更加完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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