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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六旬汉为养老要求子女做亲子鉴定

发表时间:2020-04-28 09:43:11关注:5467

      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景德镇一个叫林七斤的人,将子女拉扯大后,突然要和老婆离婚,而且提出要给子女们做亲子鉴定

他说:“我5个孩子,均不承认我这个父亲,公然说不是我生的,不尽任何赡养义务……我要通过DNA鉴定,确认哪一个是我的婚生子女,哪一个不是我的婚生子女,从而依法解决此家庭纠纷。”因为子女的身世和养老问题,林七斤还曾经将子女告到法院。最近,他向本报反映此事。

这位父亲为什么不避讳人家说他戴了绿帽子,死揪着子女们的身世问题不放?父亲和子女间有着怎样的故事?6月7日,记者展开调查。

林七斤独自住在理发的棚子里

离婚官司牵出子女身世之谜

说到林七斤的故事,得先说说他那件打了两年多的离婚官司。

林七斤是景德镇市浮梁县三龙人,现年64岁,只有初小文化。上个世纪60年代初,他和本县的徐秋红结婚,婚后育有3男2女5个孩子。林七斤说:“我们1994年开始感情不和。徐秋红不肯同房,不履行妻子的义务,还骂我孤老,3男2女还是和别人所生,不是我的亲骨肉。”

1996年,林七斤向浮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他诉称:“(两人)婚后感情一般,5个小孩都已成家立业,现我年老体弱,妻儿不照顾我的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要求离婚。”不过,法院认为林七斤夫妇结婚时间长,感情尚可,遂判决不准予二人离婚。同年,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可林七斤这次一根筋到底了,一定要离婚,6个月后的1997年,他再次诉至法院。这次,法院审理认为,两人婚后感情一般,生育3男2女5个小孩,都已成家立业。现夫妻间常为家庭琐事和经济吵闹,而且已经分居几年,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准予两人离婚,并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

为了这场离婚官司,林七斤在市县两级法院奔波了两年多,更让他觉得不公平的是:“我辛苦了十几年花心血把3男2女拉扯大,旦夕之间成为泡影,成为他人长工,孤老一人。别看我没读两年书,我什么都知道,离婚后老婆没了,小孩也不管我,我要弄清他们的身世。”

剃头匠林七斤和他的家人

林七斤是林家的老大,在家乡他是个比较有名的人物。据了解,林七斤除了务农外,16岁时跟人学徒成了理发师,是一把挣钱的好手;徐秋红曾经当过村妇女主任,为人和气。

乡亲们对林七斤和他家的事评价褒贬不一。

林七斤的亲戚周美(化名)说:“老七这个人不好说,年轻的时候整个乡就他一个人会剃头,很会挣钱。不过他很花,常常不回家,也不管妻儿的死活。他的老婆秋红倒是和气,当过妇女主任,为人好。不知道老七哪根筋不对,要跟这么好的老婆离婚,还四处去告状,我说他就是神经病。”

林七斤的堂兄弟也住在他家附近,他们对林七斤的评价都不高,倒是对徐秋红赞不绝口。

就连林母范仁美(音)也说:“林七斤是我大儿子,媳妇秋红和孙子住,孙子在市里开车。媳妇好啊,自己60多岁还常来看我。老大真是有毛病,好好的儿子媳妇不要,要离婚。谁说孩子不是他的?”老太太还说,林七斤的儿子常常买东西来看他,媳妇也常关心地问起林七斤的情况,可林七斤统统不理睬。

对此,林七斤说:“是她(徐秋红)带着儿女抛弃我,还联合起来赶我出家门。1994年腊月初二至今我一人龟缩在一间自搭的理发棚子里,卧病在床无人过问,这样的家人还理他们干什么?”

林七斤认为,他的这个“家”十分复杂,每个人的感情都相当淡漠。

父亲告子女要求尽赡养义务

就在离婚后第二年,林七斤一纸诉状将5个小孩告到法院,他的理由是:“被告方未履行赡养义务,要求5被告退还抚养费、房屋、借款及其他开支,并断绝父子关系。”他的5个子女只有一个儿子到庭参加诉讼。这个儿子说,赡养父亲可以,退还抚养费不行。这一次,法院提出断绝父子关系与法不符,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这次败诉后,林七斤开始四处上访,连北京都去了4次,他说:“我当然没钱去北京,都是搭车去的。5月份的时候我又去了一次北京,要求做亲子鉴定。如果小孩是我亲生的,他们就要赡养我;如果他们不是我亲生的,就要把抚养的费用还给我。”

2001年,林七斤还向省公安厅提交报告,请求为其和其子女做亲子鉴定。他在报告中极力强调:“徐秋红作风不好,又虐待我,并唆使5个成年子女不赡养我,由于徐秋红公然声称5个孩子非我所生,所以法院使我追索赡养费、退还抚养费的诉讼败诉。我5个孩子,均不承认我这个父亲,公然说不是我生的,不尽任何赡养义务……我要通过DNA鉴定,确认哪一个是我的婚生子女,哪一个不是我的婚生子女,从而依法解决此家庭纠纷。”

6月7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林七斤的大儿子林国友,他现在带着母亲、妻儿在景德镇居住,从事货运行业。他说:“摊上这么个父亲是没有办法,我们只能让着他。”

据他介绍,父亲林七斤确实为了赡养的事告了子女,还说要做亲子鉴定。可是平常他和兄弟姐妹对父亲很好,他的母亲也是好人,林国友曾经提出每个月给几百元生活费给父亲,可父亲拒绝接受。

他肯定地说:“我们当然是父亲亲生的,可他要闹,我们做小的也没有办法。”

律师观点 子女应尽赡养义务

6月8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江西泰方律师事务所江绚明。他认为,林七斤有要求子女赡养的权利,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他的权利。

《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因为离婚消除和父母的关系,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父母没有生活来源,子女又未履行赡养义务,可以起诉至法院。

关于亲子鉴定的问题,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也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根据鉴定结果再谈论赡养、抚养和精神赔偿的问题。

不过此事属民事纠纷,亲子鉴定涉及个人隐私,有关人员不配合的话,法院审理应该会有一定难度。

江律师指出,无论结果如何,对整个家庭都是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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