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夫妻离婚
2003年4月,经人介绍,在合肥工作的吴亮认识了比自己小4岁的李芬。 2005年6月,两人登记结婚。 2006年9月,李芬生下女儿。此后,因性格不合,两人于去年9月协议离婚,李芬答应贝贝归吴亮抚养,但之后李芬反悔,今年2月,吴亮将李芬告上法庭。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过程中,吴亮要求离婚,女儿归她抚养。但李芬坚决不愿意离婚。
亲子鉴定发现女儿非亲生
第一次开庭后,吴亮带着女儿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吴亮与女儿没有“亲生血缘关系”。吴亮和李芬是2005年6月结婚的,而女儿是在次年9月出生的,说明李芬是在“婚外恋”时不小心怀上贝贝的。吴亮气愤难当,当即向法院申请改变诉讼请求,并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失费7万元。经法庭多次调解,最后李芬答应离婚,赔偿吴亮4万元。 (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