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了慎重起见,委托西安一家司法鉴定中心作了DNA测定,结果显示,原告丹某与被告国某间无生物学亲子关系。法院认为,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国某间虽有过不正当男女关系,但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后,原、被告间无生物学亲子关系。原告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但在庭审中原告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加以证明自己的主张,应负有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不服,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玛沁县首例亲子鉴定案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