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措施主要包括,凡新开工项目所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缴中央部分外,省及省以下实行“零费制”,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收费。
在全省范围进一步清理整顿涉企收费。凡不符合规定和未按规定审批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虽经依法批准,但仍显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应取消或停收;属中央管理的收费,在不影响上缴中央财政的前提下,对过高的收费标准予以降低。
全面清理商品住房购买、出让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收费性基金等。进一步清理涉及车辆收费项目,取消不符合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
利用价格收费杠杆积极促进结构调整,是10条举措中的一个重点。全省对县级工业集聚区2008年以来新上的大工业项目和县域内的省百户重点企业、50户高成长型企业一律按直供电价执行。对省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继续对农业和化肥生产用电、用气、运价进行优惠。
在促进节能减排方面,全省将进一步落实差别电价政策、自备电厂收费政策、降低小火电电价政策,继续执行促进小火电关停电价政策。同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适时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