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全省14个市州除湘西自治州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有不同程度地增长,其中长沙、株洲、湘潭、岳阳、益阳五市超过4000元,而去年同期仅有长沙、株洲达到4000元以上。长沙、株洲、湘潭3市与“3+5”城市群的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5751元与4944元。全省地区间城镇居民收入最高市与最低市之比由去年同期的2.07:1缩小为2.05:1。
各市州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最高的前3位依次为:衡阳市13.9%、永州市13.1%、湘潭市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