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亲子鉴定非亲生告妻索53万
对于王伟强来说,儿子一直是捧在手心里的宝。然后,朋友的戏言却让他忍不住猜疑,带着儿子的血样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令他心碎,倾心抚养了14年的儿子和他毫无血缘关系。盛怒之下,他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索赔。可是,单方面提供的鉴定结果法律效力有限,他寄希望于再做一次亲子鉴定。但这下妻子不愿意了,她说一定要保护这个家庭和小孩不再受到伤害。
依照法律规定,亲子鉴定必须以父母双方同意为前提,拒绝作亲子鉴定的不得强制取证,这让急切要知道事实的王伟强不知如何是好。
5月9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心生疑虑:私带儿子血样做亲子鉴定
“王小康的父亲是谁?”法官问道。
“是王伟强!”妻子杨静在法庭上斩钉截铁的回答让王伟强头痛不已,王伟强手上拿着的鉴定书早已让他认定儿子王小康根本就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
一直以来,王伟强就经常被别人开玩笑:“你儿子怎么越长越不像你啊。”虽然每次他都是笑一笑化解尴尬,但听得多了,王伟强也渐渐产生了疑虑。
长相上的简单差别也让身为医生的王伟强困惑,儿子王小康是单眼皮,但他和妻子都是双眼皮,“从医学角度来说,这种概率是很小的”,他在法庭上讲出了做亲子鉴定的原因。他和妻子杨静虽是自由恋爱结婚的,但自结婚后两人就一直性格不合,经常会吵架,到后来他就一直在深圳工作,妻子留在老家吉安工作,两人一直长期分居,小康会不会真的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呢?
转眼间,儿子小康已经14岁了,王伟强看在眼里却愁在心里。一直以来,猜疑让他产生了强大的心理压力,王伟强终于忍不住了,2008年10月的一天,他骗儿子说要做体验,便帮儿子抽取了血样,拿到深圳市人民医院去做亲子鉴定。
晴天霹雳:儿子非亲生 丈夫索赔53.5万
终于,鉴定结果出来了,鉴定书上赫然写着:排除检样一与检样二所属个体之间的亲生血缘关系。这样的结果说明:王小康与王伟强没有血缘关系。
看到鉴定结果的王伟强当场就傻了,这犹如一颗引爆的炸弹,摧垮了他一直猜疑的心。
一直捧在手心的儿子,14年的养育、疼爱和关怀的付出,到最后竟是一场空,王伟强怎么也接受不了这个现实,他感到了巨大的耻辱和精神压力。
2008年12月22日,王伟强以妻子婚内不贞,与他人生子,欺骗他长达14年之久,严重侵犯了他的配偶权、抚养权、亲属权等为由,一纸诉状将妻子杨静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53.5万元。
突遇意外:单方提供鉴定书缺乏法律效力
一份深圳市人民医院作出的亲子鉴定书,让夫妻俩对簿公堂。法庭上,王伟强还呈交了他和妻子的结婚证、婚内借条等作为证据材料。面对王伟强提供的证据,法院对大部分都无异议,可是这份亲子鉴定书却未被法院认可。
深圳市人民医院做的鉴定没有法律效力吗?这让王伟强不能理解。
对于鉴定书的真实效力,此案主审法官邓大敏告诉记者:“私下做鉴定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首先不符合的是司法程序,其次,各方不在场的情况下,是不是孩子和大人本人的血样去做出的亲子鉴定,法院也很难确定。深圳市人民医院做出的鉴定结果虽然具有权威,但这份鉴定书不符合法律程序,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
提供的鉴定书不具有合法性,王伟强就不能证明其与王小康之间不属于亲生父子关系。无奈之下,王伟强提出重新做司法鉴定。
峰回路转:妻子否认不忠 但拒做司法鉴定
面对丈夫的指责和控告,法庭上的杨静却是委屈不已:“他纯粹是无中生有,是他有了外遇才拿儿子说事!”杨静坚决认定儿子小康和丈夫王伟强就是亲生父子。
为了查明事实真相,面对杨静的矢口否认和王伟强提供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鉴定书,法院征询双方意见是否同意带孩子重新做合法程序的司法鉴定。
“也只有这样才是知道事实最直接有效的方法。”邓大敏说道。
可是,面对重新做亲子鉴定的建议,王伟强和杨静却意见不一。
王伟强说道:“我当初也是为了保护孩子才瞒着孩子去做的鉴定,如果这样在法律上站不住脚,那我要求重新做司法鉴定。”
可妻子杨静却坚决不同意:“如果谁强制我的小孩去做这个鉴定,使孩子产生心理负担,引发自杀等后果,谁来负责?我不同意重新鉴定。”
扑朔迷离:是心中有鬼?还是用心良苦?
杨静在法庭上辩诉道:“我和王伟强感情并不像他说的那样已经完全破裂,我不同意离婚。”为了证明和丈夫的感情尚存,杨静提供了她近些年多次往返深圳看望丈夫以及和丈夫一起出门的车票。
“他有外遇的事我早就知道,但作为一个女人,为了保护家庭我一再忍退,这一切都是为了这个家和孩子,做了这样的鉴定,孩子从心灵上就受不了,会留下很大的阴影”,杨静的话道出了她是为了挽回家庭的良苦用心。
可对于杨静的说法,很多人却不这样认同,南昌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学老师周献德说道:“丈夫都到这种地步了,最好的方法就是用事实说话,打击他的行为,她坚决不做就是心里有鬼。”
对于这种说法,记者采访了南昌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心理学教授万爱兰,她认为,杨静坚持不做亲子鉴定的行为是符合一个女性正常心理状态的,她说:“从心理学角度来说,这是一种自我防御机制,女方确是想挽回家庭保护孩子而不同意做这种鉴定,行为情有可原。”
那么,杨静到底是为了挽回她认为还有感情的家庭保护孩子,还是确实“心中有鬼”不敢做鉴定呢?整个事件一时扑朔迷离。
陷入窘境:当事人拒绝 无法亲子鉴定
要法院采信,就必须要通过司法程序,可是,根据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的相关规定,亲子鉴定原则上应当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如果杨静不同意做亲子鉴定,重新进行司法鉴定就不可能。
王伟强感受到了极大的不公平,对于王小康不是他的亲生儿子他已经坚信不疑:“我已经由于她的欺骗,在近16年的婚姻中没有生育自己的孩子,如果再不证实我和王小康不是亲生父子的事实,那我岂不是要背负着这种压力度过一辈子?”
“这辈子我就没有自己的后代了,这更是剥夺了我的生育权,”王伟强更是愤愤不平。
对于现状,他很无奈,也很疑惑:“杨静不配合做亲子鉴定,是不是连法院也拿她没办法?”
观点1:立法为保护隐私 鉴定无意义
那么,法院能不能强制让杨静配合做亲子鉴定?杨静为了保护家庭的态度,能否成为拒做鉴定的正当理由呢?对于这个问题,法律界人士说法不一。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叶菊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案子中应理解国家立法的精神,尊重当事人的隐私权最为重要。”
他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保护妇女儿童保护家庭的稳定是一种社会行为,王伟强提供的鉴定书不能证明他和孩子无血缘关系,那么就不能先入为主,认为男方就是受害者。抚养了孩子14年,已经形成了事实父子关系,如果他认为受了欺骗,可以作为法院认为能否离婚的参考因素,孩子无论是不是他们的婚生子女,鉴定都没有意义。
观点2:保护妇女儿童 不能损害他人
江西社科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长李云龙认为,追索事实真相,才是法律力求公平公正的体现,王伟强跟王小康虽然在一起生活了14年,但是他提出初步证据说明孩子与他没有血缘关系。如果属实,他的抚养就是被蒙蔽的,不自愿的。在法律上来讲,除非他自愿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否则,他没有义务抚养这个小孩,并有权终止他目前的抚养关系,要求取得物质上的赔偿。为查明事实,法院可以强制做亲子鉴定。
南昌大学法学院民法教授魏盛礼就此案认为:“2002年实施的最高法《证据规则》就能弥补王伟强的举证尴尬,《证据规定》第十七条中规定,当事人一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证据,法院可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依职权调取、收集有关证据。也就是说,法院可以根据王伟强的申请而不以女方的意愿为转移取证,杨静是不能以保护家庭为理由拒绝的,法律以保护妇女儿童为原则,但不能以损害他人的权利和掩盖事实真相为代价。”
对于1987年亲子鉴定《批复》迄今为止仍是最高法颁发的惟一涉及亲子鉴定的司法解释,魏盛教授认为,《批复》在当时年代曾使一些疑难的婚姻家庭纠纷得到科学解决,随着社会现象和大众意识的改变,子女与父母之间血缘关系的案件量不断上升,对亲子鉴定制度提出更高要求,也因涉及伦理和社会安定的问题,还应对私做亲子鉴定设定相应门槛,避免滥用,所以社会现象已经在促使亲子鉴定司法制度更加完善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