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长春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实施后,长春市公安局和市妇联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市公安局和市妇联成立家庭暴力预警协调处置中心,把家庭暴力纳入“110”接警范围。各县(市)公安局、区(开发区)公安分局设立“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基层公安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站,社区警务室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市民遭受家庭暴力时可直接到派出所投诉并寻求保护。同时,基层妇联在乡(镇)街、社区和行政村设立妇女儿童维权站,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