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从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规定,我省将通过采取限制采用和有序封存等举措,严控取用城市规划区地下水。
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将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管理办法提出,我省将实施取水许可制。取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取水。当发生重大旱情时,审批机关将可以对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取水量予以紧急限制。
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缴纳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将由审批机关负责征收。其征收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资源的用途及各地的丰缺情况核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按照批准的年度取水计划取水。超批准取水,其超过部分最高按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加4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