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草案规定,拟取消生育间隔。
【背景】原条例规定再生育子女的,生育妇女的年龄必须在二十五周岁以上,生育间隔必须在四年以上;晚育的生育间隔可以缩短为二年;生育妇女的年龄超过二十八周岁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国家人口计生委赞成低生育水平比较稳定的省市取消生育间隔。目前上海、海南、吉林等十多个省市已完全取消生育年龄间隔。
【观点】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张作功认为,取消生育间隔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生育间隔针对的是合法再生育子女的夫妻,由于没有达到生育间隔,一些育龄妇女不得不终止妊娠,有的甚至多次终止妊娠导致不孕,严重损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工作的难度很大,行政成本很高,甚至导致干群关系紧张,不利于社会稳定。
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
【新规】草案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所在单位每年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扶助金,其他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由政府每年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农村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者生育两个女孩的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时,由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和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按照有关规定发给救助金。政府兴建的养老机构在接纳有子女的老人时,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优先优惠。
【背景】据介绍,自上世纪70年代开始,湖南省一直实行由单位对本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制度,但企业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此规定落实难度猛增,与强化对违法生育的行政处罚的“铁腕”政策相对,此项修正更有惠泽民众的温馨之举。
【观点】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志强认为,我国现在养老体制还没有完全过渡到社会养老,家庭养老还是主要的。在优惠、奖励政策方面一般优惠不足以引起大家的兴趣,一定要奖得让实行计划生育的人感到实实在在的优惠,使那些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人感觉到还是实行计划生育好,实行计划生育的比超生的享受国家优惠多。
法律限制“特权超生”
【新规】草案新增,违法生育者不得录用、招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被推荐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不得授予荣誉称号。
【背景】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违法生育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据湖南省计生委的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05年,湖南省共有1968名党员干部、21名人大代表、24名政协委员、112名企业主、6名高级知识分子违法生育。
【观点】省人大常委会巡视员万伏秀认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毫无疑问应带头守法,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但违法生育者,是否提名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包括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候选人的问题,目前国家法律没有作出规定,建议地方性法规暂不这么表述,而在具体工作中可以这么去把握。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健民说,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领导干部超生的处罚规定条款,一定要保留。因为相关法律也有规定,这些人担任相应职务首先就要守法,因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就不能再担任原职务,这条规定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领导干部超生会起到威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