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的家庭,80%是由丈夫提出的我国尚无任何法律来认可或规范其程序及效力亲子鉴定技术自2005年面向社会开放后,掀起一阵鉴定热潮。据司法部门统计,在我国,亲子鉴定的人数正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省公安厅科技处有关负责人也表示,我省的亲子鉴定数量也呈逐年上升之势。面对这种现象,专家表示,选择做亲子鉴定必定会给夫妻关系、家庭生活蒙上不信任的阴影,更会给孩子造成巨大创伤。8月13日,记者就此进行采访。
鉴定要求八成由丈夫提出
李先生从爷爷到爸爸再到他,都长着一个“鹰钩鼻子”,可儿子却长着“小塌鼻”。由于李先生夫妻曾经分居一段时间,儿子的鼻子也就成了他的心结。后来李先生偷偷带着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鉴定双方有直接血缘关系”,他才如释重负。
省公安厅科技处法医科技术人员介绍,个人委托来做亲子鉴定的家庭,80%是由丈夫提出来的。这些人中,有确切证据证明妻子曾经有过“出轨”行为的占很少比例,大部分丈夫都仅是怀疑。由妻子提出做亲子鉴定的案例中,大都只是为证明自己清白,给孩子正名。
一年约做100多例
“目前,亲子鉴定是国内法医物证检验的主要任务之一,大致分刑事亲子鉴定和民事亲子鉴定。”省公安厅科技处法医科技术人员表示,前者主要包括强奸致孕、被拐卖儿童的认亲等亲子鉴定;后者则主要包括父母怀疑孩子是否为亲生、怀疑医院抱错新生儿等而要求做的。“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意做亲子鉴定的,一般应予准许;一方当事人要求做亲子鉴定的,或者子女已超过3周岁的,应视具体情况,从严掌握。”省公安厅科技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省具有鉴定资格的机构只有省公安厅科技处法医科和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通常个人需要做亲子鉴定,向鉴定中心出具公检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书即可。现在一年约有100多例,这远远高于2005年向社会开放之前的鉴定数量。”有关人士说。
孩子是最大的受害者
“如果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会不会对继承、抚养等法律关系产生影响?”这是很多鉴定者的疑问。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刘律师表示,从法律上讲,亲子鉴定的意义并不大。因为只要婚姻关系不发生改变,即使婚生子女确非亲生,也不能以此为依据重新确定抚养关系和继承关系。同时,在婚姻法调整的法律关系中,亲子鉴定一般不认为属于司法鉴定。目前,我国尚无任何法律来认可或规范其程序及效力。
太原社会科学院李教授表示:“亲子鉴定实际是把残酷的双刃剑,因为一旦选择亲子鉴定,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肯定是一种伤害,尤其是无辜的孩子,他们是鉴定中最大的受害者。”
李教授认为,目前社会中婚姻状况的不稳定、婚外性行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情况的频繁出现,造成了亲子鉴定如此备受关注。实际上,这也反映出社会传统伦理道德的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