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女儿由女方抚养。此后,男方竟拒付女儿的抚养费,甚至怀疑女儿不是他亲生的。女方为此悲愤交加,为讨回清誉,决定到法院解决此事。
昨日上午,记者获悉,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根据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的检验意见,判决男方作为父亲每月承担女儿100元抚养费,每月探视孩子2次。今年29岁的康女士说,2003年她跟丈夫胡学军离婚后,女儿胡卉萍一直由她独自抚养,生活举步维艰。去年开始,康女士的工作开始走下坡路,收入大幅度下降。为了维持她和女儿的生活,她每天都去清扫居民小区的垃圾道,有时还需要年过5旬老母亲的退休金补贴,才勉强维持她们的生活。期间,作为父亲的胡学军,却对她们结婚后生下的胡卉萍拒绝承担任何抚养义务,平时从不探望胡卉萍,甚至基本的抚养费都拒绝支付。胡学军认为,他因为与康女士婚前缺乏了解,结婚后他对康女士关怀体贴,但康女士经常与其他异性来往,且关系密切。为此,他们经常争吵,两人结婚半年后就分房居住了,而胡卉萍是他与康女士结婚后1年4个月才有的,因此胡学军怀疑胡卉萍并不是他的亲生女。
根据甘肃省公安厅刑事科学技术检验鉴定的检验意见:胡学军是胡卉萍的生身父亲的可能性为99.9%。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认为,对此检验意见应于采信。(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