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印发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重新核定了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
看准司法鉴定收费项目价格
此次规定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司法资产评估等18项。其中性功能鉴定为600—800元/例;医疗纠纷鉴定2500—5000元/例;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800-1200元/例;法定能力鉴定600-800元/例;精神损伤程度鉴定2000-2500元/例;智能障碍鉴定1000-1200元/例;亲子鉴定(DNA)2000-3000元/例;性别鉴定800-1200元/样本;种族和种属鉴定2000-2500元/样本。其中“样本”是指按规定提取收集的样本数。
但此次公布的所有收费标准中未包含医疗机构收取的特殊项目的检查费用。
司法鉴定收费要公示
按照《四川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取得司法鉴定资格的机构在接受社会委托,开展司法鉴定时,须按该通知的规定收取司法鉴定费。该通知规定收费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海关、行政执法机关或机构委托办理的刑事、民事和经济案件涉案物品(含有形、无形资产)价格鉴证业务收费。
司法鉴定收费属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该通知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具体收费标准,但不得突破规定幅度上限。各司法鉴定机构应在办公场所或收费点公示本司法鉴定机构涉及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公示的机构不得收费。经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援助性鉴定项目(针对个人),各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收费时应给予优惠,优惠额在不低于规定标准50%的幅度内由司法鉴定机构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