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他不是卫家的儿子
2004年6月,卫军的母亲许香妹前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卫建勤离婚,请求法院将儿子卫军判给自己。在法庭第二次庭审时,许香妹向法庭提出卫军并非卫建勤的亲生子。虽然被告卫建勤得知此事后非常愤怒,但是对于这样的认定却表示认可,双方均认为没有必要进行上海亲子鉴定,两人很快达成了离婚协议,卫军归母亲许香妹抚养,并且卫建勤不支付任何后续的抚育费。
争遗产他绝对是卫家的儿子
2007年,卫建勤因病去世,当年的11月份,许香妹就代表儿子卫军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财产分割诉讼,要求继承卫建勤的财产,一套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莲花小区的房屋。卫建勤的老父卫宗根接到传票后立即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称许香妹和卫建勤办理离婚诉讼时亲口承认卫军不是卫建勤的亲生儿子。
法院经调卷发现,许香妹对于卫军身份的承认部分在庭审笔录中加以记录,但是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中对于该事实部分未作阐述。许香妹对于自己曾承认卫军不是卫建勤的亲生儿子并没有否认,她向法院承认自己在离婚诉讼中撒了谎,当时这样说的原因在于想早日和卫建勤离婚,并且这样就可以拿到儿子卫军的抚养权。
查记录他还曾是李家的儿子
这样,法院的审理陷入了僵局,因为根据我国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认可,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本案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首先许香妹对于卫军身份的承认并没有经过法院的裁判文书加以确认,其次许香妹对于儿子卫军身份的承认不能免除其举证义务,而证明亲子关系最权威的莫过于做亲子鉴定。但是卫建勤已经去世,并且卫建勤的家人对于原告的抵触情绪非常大,做亲子鉴定的难度很大,案件的审判工作出现了“瓶颈”。
所谓无巧不成书,办案法官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卫军还曾经于2005年打过一场生父抚育费的官司,而调取这本案卷后,发现抚育费诉讼的被告竟然不是卫建勤,而是一名叫李志的男子。原来早在2005年8月,许香妹就代理卫军起诉了李志,称卫军为李志的亲生儿子,要求被告李志承担卫军的抚育费用至卫军独立生活止,并向法院提出了做亲子鉴定的申请。虽然李志拒绝了做亲子鉴定,但经过法院的多次调解,被告李志在庭审中承认卫军是他的亲生儿子,愿意一次性支付卫军抚育费72000元。
事情到这里,似乎就变得清楚起来,法院在对离婚诉讼与抚育费诉讼综合分析后,对提起卫建勤财产分割诉讼的许香妹多次进行调解,最终许香妹同意撤回起诉,于日前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一场历经四年的纠纷至此谢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