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5月,延庆县发布《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开始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低保家庭进行入户调查,确定人均月收入低于330元的低保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可享受差额补贴,其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2007年初,全县154人、86户低保家庭率先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去年3月,该县把准入标准调整为人均月收入低于580元。截至目前,全县已发放廉租住房补贴45万余元,近400人、121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领取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此次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再次扩大后,全县收益范围预计可扩大到4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