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用地无偿续期或将修改
据报道显示,《征求意见稿》新增49处内容,涉及农用地流转,土地权利等,其中一条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此前国土资源部内部起草的《土地管理法》草案,明确住宅用地70年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无偿续期,删除“无偿”二字,被认为是预留更多的操作空间。
非住宅用地有偿续期
“目前青岛市的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70年,商服用地为40年,工业用地为50年,住宅用地70年到期后是无偿续用的,商业、工业用地是有偿的,而且是按照其续签时的地价续费。”青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土地管理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商服用地指商服、金融业、餐饮旅馆业及其他经营性服务业建筑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住宅用地指人们日常生活住宅的房基地(有独立院落的包括院落);工业用地指工业、采矿、仓储业用地。“相比较于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长达70年,目前商业、工业用地相对更短。开发商租地后,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以及随着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变化,国家政策也会发生变化,为了应对可能的风险,使用期限相应缩短。”这名负责人继续说,租赁期到限后如想续用,将按照到限时的地价续费,而不是最初租赁时的地价。另外,住宅用地使用70年后是否将有偿续期,目前还未接到相关文件。(记者 孙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