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重点向困难居民倾斜,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总额为280元,未成年人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总额为140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等四类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报销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单病种年报销最高限额为800元,多个病种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住院统筹基金年度内成年居民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2.5万元,未成年人居民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3.5万元。为妥善解决居民患大病后,需负担住院统筹报销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该市正在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为使参保居民得到更多实惠,该市还增加了传染科、儿科的药品目录,对特殊病种需要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报销费用也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