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郑州市重点帮扶的是劳动密集型的困难企业。在保障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从2009年4月至12月,郑州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参保缴费的所有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降低至1.5%,降幅达到50%。执行期限为2009年4月至12月,2010年1月失业保险费率自动恢复到原来的3%。困难企业经核准缓缴失业保险费的,职工应享受的待遇不受影响。
此外,受金融危机影响,郑州市部分企业已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郑州市对暂时无力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允许2009年内缓缴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