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货车司机刘俊华在从宜昌返汉途中,将骑自行车横穿马路
今年5月,刘俊华又突然接到法院传票。原来,一名自称受害人女友的安徽籍女子陈某作为1岁多的儿子王松的法定代理人,将刘俊华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儿子抚养费近10万元。
陈某诉称,二年前,她与死者王某在合肥打工时相恋并同居生活,并育有一子王松。
王某出事前孩子刚刚出生,因为当时双方闹了矛盾,王某才一气之下返汉,没想到出了车祸。事后,陈某打电话到王家才得知男友身亡的噩耗。
刘俊华辩称,就算他们二人有同居关系,也不能就此认定王松是王、陈所生的非婚子,其中缺乏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拒赔。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陈某未与王某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因此无法推定王松与死者是父子关系。此外,王某在事故死亡后已火化,不能提取其生物性检材,无法直接通过“深圳亲子鉴定”,确定王松与王某的父子关系。
最终,法院以目前无法证明王松与死者之间的关系为由,驳回了原告王松的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