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2008年9月20日左右,陈坡从成都给身在拉萨的李铭打电话,询问其能不能在成都找人将一宗毒品邮寄到拉萨,并许诺接到毒品后,会付给其人民币3500元的报酬。李铭当时也是被发财梦冲晕了头,当即就应承了下来。
于是,陈坡将成都购得的毒品交给了李铭安排的邮寄人后,即坐飞机返回拉萨等着接收毒品。邮寄人经过了一番巧妙地处理,将毒品藏匿于玩具内,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发往李铭在拉萨的住处。
9月26日下午16时许,陈坡得知李铭已经收到邮寄的毒品后,即前往其住处取毒品。让他们没想到的是在现场神兵天降被侦查人员逮了个正着,并从特快邮件内缴获毒品麻古494克和冰毒计160.579克。次日,侦查人员又在拉萨市太阳岛陈坡的住处缴获冰毒25包。经鉴定,冰毒净重10.352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63.3 。
法官说法
据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运输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自身或者是利用他人携带,或者伪装后以合法形式交邮政、交通部门邮寄、托运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对毒品实际占有、携带、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的行为,且毒品数量较大。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在本案中,陈坡、李铭两人系共同犯罪,均系本案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坡、李铭在明知是毒品的情况下以特快邮递的方式将毒品从成都运达拉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运输毒品罪,且数量较大。另外,陈坡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在家中藏有数量较大的毒品行为,已经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陈坡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案件,其犯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铭犯运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毒品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