炕洞现女性骸骨
丈夫被指杀人
受审3年后无罪
妻子是死是活?
丈夫是不是凶手?
女性骸骨是谁?
新闻提示
周峰(化名),30岁,珲春人,5年前,他妻子突然失踪。多方寻找不见,其岳母报案。警方不久后在周峰和妻子居住的屋子炕洞里发现了大量被烧毁的骨骼残片。经公安部鉴定,为女性骨骼。周峰被抓。
周峰在警方和检察院均交代,因争吵掐死妻子后将其放在炕洞里烧毁。但在法院庭审中,周峰翻供称,自己没有杀妻。
此案历经3年审理,其间周峰曾被取保候审后又被逮捕。今年4月14日,此案在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宣判,法院认为在目前证据下无法证明周峰是凶手,宣判周峰无罪,日前其被释放。
随着周峰无罪判决,此案留下了诸多谜团:炕洞里的女性骸骨究竟是谁?如果不是周妻,那么周妻是死是活?这些谜团,等待着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案件回放
妻子突然失踪
周峰23岁时,和黑龙江来珲春打工的女子李红(化名)结婚。婚后,两人在珲春市第四小学附近租下一间平房,开起文具礼品店,日子过得还算不错。
2003年10月23日,李红突然失踪。据在女儿家住的李红的母亲回忆,当日16时以后,她无法联系上女儿,电话关机,人也不见,她找到文具礼品店,女婿周峰也说联系不上妻子。家人寻找不见,两天后,李母报案。当年10月28日,周峰到延边州人民广播电台播出寻人启事,但没结果。
炕洞里发现被烧毁骨头
珲春警方在对周峰和李红经营的文具店进行侦查时,发现这个玩具店里面有一个火炕,火炕下的炕洞口有被翻动过的痕迹,侦查人员翻开炕板,在炕洞里发现了面积达102cm×44cm的炭化骨碎片及骨碎块。侦查员拆掉地面水泥,在地面西北角处也发现一面积达35cm×40cm的炭化骨碎片。
公安部鉴定骨碎片为女性骨骼
由于这些骨碎片已经被严重烧毁,为慎重起见,警方将其送到公安部鉴定。几个月后,公安部作出物证检验意见书:送检被焚骨骼残片为女性个体骨骼,其判别准确率为84%。
这具女性遗骸是哪里来的?警方调查发现,出租这间屋子的是四小后勤处。后勤处负责人表示,建这间屋子时没有发现人的骨骼。警方又调查了此前曾租过这间房子的房主,房主表示,自己曾经改造过房屋结构,未发现人的骨骼。
周峰作为嫌疑人被警方带走审讯。
多次供述杀妻焚尸
经审,周峰交代,2003年10月22日21时,他和李红在文具店里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一怒之下“抓住妻子的头发往屋子北侧墙壁上猛撞李红前额20多下”,导致妻子当场死亡。妻子死后他为毁灭证据,将妻子遗体放在自家火炕内焚烧。警方带领周峰指认现场,周峰指认两处现场与警方之前发现女性遗骸的地点一致。
此后在侦查和起诉阶段,周峰多次供述了自己杀妻焚尸的经过,但对于杀人手段,他曾改口为“双手将妻子掐死”,并说杀害妻子后告诉了自己的父亲和哥哥,他们都在炕洞里见过尸体。
2005年6月23日,周峰被刑拘。同年7月26日,周峰以杀人罪被逮捕。后因其身体和补充侦查等原因,2006年3月法律援助中心指定一名律师为其辩护。
法院审理
被告翻供 称被“刑讯逼供”
2007年8月30日,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峰杀妻一案进行公开审理。
此前,李红的母亲向法院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人周峰赔偿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等18万余元。
庭审中,周峰当庭翻供,对所有之前承认的供词表示全部不承认。他辩称:之前在侦查和起诉阶段供述不属实,他没有杀人。他是在来自多方面的压力和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诱供下承认杀死李红的,指认埋尸现场是因为整个房子里他只动过该两处,所以指认该两处的,但他不知道该处埋有尸骨的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证人证词,只能证明妻子失踪的事实和时间,不能证明他杀死了妻子。
周峰的辩护律师辩护称:本案证人证言不能证明周峰杀死妻子的事实;公安部的物证检验意见书证明送检被焚女性骨骼为人类女性个体骨骼,其判定准确率为84%,故不能排除还有其他可能性,而且这仅仅是意见书,不是鉴定书,其证明的效力远不如鉴定结论,在无DNA鉴定的情况下,无法证明该骨骼就是李红的尸骨;被害人的母亲证言中,还提到过有一个姓白的男子曾经把李红推到河里,因此无法排除其他可能性;另外周峰的邻居还亲笔写下证词,证明周峰与李红夫妻感情很好,周峰不存在杀人动机。
法院判决
证据不足 无罪释放
此案的一波三折引起了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
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和多方研究、讨论,最终认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人证言只能证明李红失踪的事实,只能证明被告人周峰在租房前未发现人骨的事实;现场勘查笔录和照片、公安部的物证检验意见只能证明文具店地面和炕洞内的被焚骨骼残片为人类女性个体骨骼,对此被告人周峰作了有罪供述和无罪辩解。
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周峰杀死李红并焚烧尸体的事实,故公诉机关指控周峰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故判决:被告人周峰无罪,不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周峰随后被释放。
法律解释
此案与佘祥林案有相似处
就此案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他们告诉记者,《刑法》修改后本着从严执法和以人为本的精神,对于杀人罪的证据要求比以往严格得多,要求能够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也就是证据之间互相关联,能够成为一个体系来证明被告杀了人。
以往仅凭被告的供词和证人证言就判决有罪的情况将不再被允许出现,取而代之的是严密有力的证据,除证言外还要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是凶手,这是法律进步的体现。
就像湖北佘祥林案,当年仅凭佘祥林的有罪供述和一具不能判定身份的女尸,就多次判决其就是杀人凶手。此案与佘祥林案有相似之处,而在此案中,证人证言外,公安部的物证检验意见没有能够证明周峰杀害了妻子,尽管本案中存在的诸多疑点似乎只有在周峰杀了妻子的情况下才能解释,但是,这些都只能是怀疑和猜测,没有有力的物证,没有构成证据链条,就无法判定周峰有罪。当然,这只是在现有证据情况下,随着新情况出现,什么可能性都会发生。
留下谜团
炕洞里的遗骸是谁的
随着周峰被无罪释放,该案留下诸多谜团:炕洞里的女性遗骸究竟是谁?又是为谁所害?如果她不是周峰的妻子,那么李红究竟是死是活?身在何处?炕洞里的遗骸究竟是如何放进去的呢?周峰前后矛盾的供述难道仅仅是因为所谓的“迫于压力和刑讯逼供吗”?
这些扑朔迷离的问题,等待着真相大白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