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初,等待死刑执行的温蔡明新又在看电视警匪片,他撇了撇嘴“吹”道:“太笨啦,我过去收拾一个男人的时候……”
河北冀东监狱家属区重伤干警案真相浮出水面,而此案“凶手”——二级警督李久明正在服刑。
河北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和副局长杨策6月10日赶到温州,随后一支由唐山公、检、法三方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赶赴温州,他们悄悄地来,又悄悄地回去,风平浪静的背后是一个阴谋:隐瞒这个秘密。
曾经的公安分局局长、副局长、刑警大队队长、刑警支队队长等7人,2005年1月23、24日被押上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被告席上,他们炮制的二级警督李久明冤狱867天“惊天大案”,震惊中国高层。
随着庭审的进程,内幕层层揭开。
监狱干警家遭血洗
在河间的一间招待所,李久明接受《法制早报》记者的采访:时间回到2002年7月12日凌晨2点。
2002年7月12日夜里2:10,李久明的手机响了。曾经的情人唐某在电话里说:“你赶快到我这儿来一趟,我姐姐和姐夫被人用刀刺伤了,赶紧找辆车,送他们去医院。”
李久明过去多次被唐某采取类似方式骗出去约会,因此李久明在电话里不冷不热地说:“出事了,报警啊;受伤了,打120吧。深更半夜的,我到哪里去找车?”说完他就把电话挂了。
这次,唐某没有骗李久明。
当天夜里,冀东监狱一支队干警郭某家中确实遭遇抢劫杀人,郭某和妻子被歹徒用刀刺成重伤,最后造成郭某终身残废。
因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李久明与郭某妻妹唐某有暧昧关系并曾发生纠葛,遂被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认定为这起抢劫杀人案的真凶。
灾难降临到李久明头上。
12日上午9时,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的几名刑警从冀东监狱二支队的办公楼带走了李久明。
当天晚上11点,南堡分局办案人员从李久明家里搜出了一把钢珠手枪(身为政治处主任的李久明,管理枪支是其工作职责。一次看望老领导——冀东监狱二支队原管教副支队长齐录时,齐录托李久明上交那把枪。因为当时是晚上,回家后李久明随手将枪放在家里)。由此,警方更加“锁定”李久明为重大犯罪嫌疑人。
2002年7月16日,李久明被唐山市南堡分局以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刑事拘留。
2002年7月21日至24日,在办案人员的大力审讯下,李久明“供认”了杀人事实。
2002年8月26日,李久明被正式逮捕。
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久明提起公诉。
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102976.58元。宣判后,李久明提出上诉。
2004年6月,真凶温州落网。
2004年9月,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到温州调查此案。
2004年11月26日,李久明无罪还家。在看守所里,他遭受了867天的冤狱生活。
电击二级警督
深夜11点,喧闹的河间城彻底安静下来,李久明痛苦地回忆起他曾经度过的867天。
“2002年7月21日上午9时,南堡公安分局副局长杨策、刑警大队队长卢卫东到唐山市第二看守所提审我。”
李久明努力地回忆他第一次被刑讯逼供的情形。
“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的一间办公室里,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和副局长杨策以及卢卫东、黄国鹏等10余人,把我按坐在地上,4把椅子把他挤在中间,手指、脚趾系上电话线,用老式摇把电话持续电击我。”
“当时我疼得嗷嗷直叫,办案人员张连海拿着一个拖地的墩布堵住我的嘴。因为案子确实不是我作的,所以,一直到晚上十点我没有向办案人员作出任何交代。”
十几个小时的折磨使李久明处于崩溃的边缘。10:30分左右,李久明终于“招供”:“人是我杀的”。
凌晨4点,在反复修改多次的口供上,在办案人员的威胁和强迫下李久明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7月23日下午1点钟左右,王建军和杨策再次提审李久明。
“下午3点,那个黑色的电话被摇坏了,之后他们又找来一个绿色的老式电话。可能是电话线没有接好,他们摇的时候没有电,当时我发现这个情况之后就装出一种非常痛苦的表情。但是,不到半个小时穿帮了。他们把电话修好之后,更加变本加厉地折磨我。”李久明接过记者递过去的香烟,深深地吸了一口,他的眉毛拧到了一起。
李久明说四天三夜,被电击了三十多个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