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承认是孩子的生父,又拒绝做武汉亲子鉴定。近日,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赵某每月承担原告淘淘(化名)的抚养费300元,至淘淘18周岁时止。
据法官介绍,原告淘淘诉称,母亲涂某与被告赵某于1996年自由恋爱,同年6月同居。1998年5月,涂某怀孕。同年12月,赵某瞒着涂某到了新疆,并中断了与涂某的联系。1999年初,涂某生下淘淘。之后,赵某从未和涂某联系过。由于淘淘患先天性心脏病,需住院手术治疗,在涂某没有能力负担高额医疗费的情况下,淘淘将赵某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抚育费10万元并支付医疗费30万元。
案件审理中,赵某以淘淘身份不清等为由,拒绝淘淘的DNA武汉亲子鉴定申请,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赵某拒绝认可其与原告存在父子关系,拒绝配合亲子鉴定,且没有提供其与原告不存在父子关系的证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认定被告赵某与原告存在父子关系,被告赵某应承担对原告淘淘的抚养义务。考虑到被告的承担能力,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