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户”女儿失踪,他们究竟该怎么办?父母曾经“漠视”了法律,难道法律也要“漠视”他们的女儿?眼下,四处寻找女儿已成为这对贫穷父母生活的全部,为此他们已举债8万元……
又一次失望而归
12月19日凌晨,洛阳火车站,刺骨的寒风中,一对蓬头垢面的中年男女相互搀扶着走出车站,在一个馄饨摊前迟疑了一下后,向自己家——洛阳市西工区金谷园村方向蹒跚而去。
当日上午,在该村一个仅有9平方米的昏暗居室里,记者见到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7年的张军和李素珍。借着灯光,记者渐渐看清,占据室内三分之二面积的一张大床上堆满了寻人启事,床尾放着四个可以挂在脖子上的大牌子,上面印有一个小女孩的照片。
“还是没有找到,连妞的头发丝儿也没见到……”51岁的张军开始哭着叙说,一旁的“妻子”李素珍目光茫然。
10天前,有人说在武汉见到了他们的女儿,俩人立即赶到武汉,但在大街小巷穿梭了9天,借的1000元钱花得精光也没找到孩子,身无分文的两人不得不在武汉市救助站的帮助下返回洛阳。
满怀希望而去,满载失望而归,张军自己也说不清这是第几次了。他说,支撑他们锲而不舍找下去的唯一希望就是:“只要有人提供线索就证明妞还活着,只要活着就有可能找到……”
张军的电话每天24小时开机,除了充电时放在耳朵边,就一直装在上衣口袋里,睡觉都没有脱过衣服。
8个月前的离奇失踪
8个月前,5岁女儿小玉的突然丢失把两人的生活弄得面目全非。
今年4月20日,一个普通的星期天,小玉被父亲的工友牛某带出去玩,再未归来。张军当天正在桐柏县一个工地上干活,晚上8点24分才知道消息,李素珍哭着给他打电话说:“你快点回来吧,妞丢了,已经找了快五个小时了,不敢给你说,现在恐怕是找不着了……”
对张军来说,这消息无异于晴天霹雳。当天晚上,他花200元租了一辆车从桐柏先赶到信阳。在路上,张军得知:因为是星期天,幼儿园放假,李素珍一早便把女儿带到了自己打工的饭店。自己一直在后厨忙活,等忙完了,才发现女儿不见了。店里的郭师傅告诉她,是张军的工友牛某把小玉领走了,说是到周王城广场玩。牛某是张军3年前在福建打工时认识的,曾和张军一起去南阳打工。她急忙打牛的电话,电话通了以后,只听女儿说,叔叔要带她去锦运商贸城玩。李素珍于是继续忙活,到下午1点多时,还不见女儿回来,李素珍又打电话催问,牛仍未接电话,这次,女儿只说了一句周王城广场,电话就断了。
李素珍没想到,这竟然是自己最后一次听到女儿的声音。下午两点半左右,牛某给她打来电话,竟说小玉丢了。如雷轰顶的李素珍立刻跑到周王城广场,等在那里的牛某说孩子是在西工游园丢的。在找遍了游园的角角落落一无所获后,李素珍鼓足勇气拨了张军的电话。
车到信阳,张军掏出相当于自己一个月工资的780元给了愿意载他到洛阳的另一辆出租车。一路上,张军不停地给牛某及李素珍在电话中安排:牛某去电台、电视台发布寻人启事,李素珍找打字复印店印制寻人启事四处张贴。
张军回到洛阳已经是凌晨3点,他没有进家,而是直奔女儿丢失的地方,一直找到上午9点半。
据张军讲,天亮后他发现,李素珍找人印制了5000份的寻人启事外,而牛某这边毫无动静。来不及多想,他马不停蹄地找媒体办理刊播寻人启事手续,自己也和李素珍脖子里挂着女儿的照片昼夜寻找……
一周后,已花费近5万元的张军意外得知了令他吃惊的信息,越来越多的目击者告诉他,当天下午,带着他女儿的不只是一个男人,还有一个年龄在40岁左右的女人,这一男一女不停地在说话,他的女儿最终和那个女人在下午1点多时离开广场。
多次报警均未立案
记者曾在洛阳周王城广场和西工游园采访,印证了张军的说法。
在西工游园,手提鸟笼的张姓老者告诉记者:“那天看见他妞的人可不少,都以为那一男一女是小孩的爹娘。”
卖糖葫芦的陈先生认为,5岁的孩子走失的可能性太小,道路两旁都是电话亭,还有警察,“不仅仅是我,这些天,多少人都觉着是那一男一女把孩儿拐走啦……”
卖包子的朱花女说,她以前也在金谷园租房子住,认识张的女儿。她对孩子的印象是“很聪明,嘴也很甜,邻居们都很喜欢她”。她在当日下午1点左右见过小玉,当时,她的生意很忙,原想等人少点了,给孩子拿几个包子吃,结果再抬头时,孩子和那一男一女都不见了。“那一男一女我不认识,还以为是亲戚带着她出来玩呢!”
另一个目击者是张青,当天中午,他正在广场看唢呐演出,他清晰地听到带小玉出来的那个男人对那个女人说:“恁先头前走吧……”
一系列信息让张军不寒而栗,而牛某的几处非正常表现也让张军心下生疑。
李素珍说:“事发前三天,也就是4月18日,牛某曾向我提出借两万元钱,我说没钱。他在屋里环顾一周后指着妞妞的照片说:‘也是,你这屋里,也就这个妞还能卖俩钱……’”
张军也称,4月6日,原本与自己一起在桐柏工地上干活的牛某以回老家盖房为由,让自己帮他借3万元钱,被拒绝后,牛背着行李走了。
4月28日,张军到西工派出所报案,请求警方传讯牛某,却遭拒绝。三次报案均没有结果后,张军向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反映,不久,分局指定金谷园派出所受理。金谷园派出所让张军把牛某带过去,但他却始终找不到牛某。
这期间,不断有热心人从灵宝、开封、焦作、濮阳、漯河等地给张军打来电话,称在当地见到了他女儿,但他赶过去都扑了空。
5月17日,就在他们一筹莫展时,牛某意外地出现了。张军连推带搡把牛某拉进了附近的东车站派出所,东车站派出所要求金谷园派出所将牛某带走讯问。
但张军没想到,金谷园派出所很快就把牛某放了,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张军请求派出所找目击证人了解情况,派出所则让牛某回家拿钱帮助找人。
结果,一出派出所大门,牛某便不知去向,手机也停机了。
5月18日,悲愤难抑的张军开始向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区人民检察院反映情况,请求立案。
这时,张军寻女的足迹也开始向外拓展,北京西、胶州、西安、宜昌、大连……截至目前,张军两人已经举债8万元。
拿什么证明他们与女儿的关系
一次次要求警方立案遭到拒绝后,5月28日,张军和李素珍无奈向西工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向牛某讨要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费74620元。
8月19日,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终于出具了一份书面通知:不予立案,理由是:尚无证据支持有犯罪事实发生。张军不服,提出复议,9月2日,西工分局出具复议决定书,维持不予立案决定。
比警方的书面拒绝更令他绝望的是,法院也要驳回他们的起诉。原因是,法庭查实张军和李素珍没有结婚证和准生证,他们的女儿没有出生证,更没有户口本,连个DNA鉴定也没有。
法院认为,两人不能向法庭提供对丢失女童存在法律监护权的证据,属于主体资格不适格,对他们的诉求不能支持。
采访中,张军向记者吐露实情:他是河南汝州人,和今年45岁的李素珍相识于10年前,李素珍老家在四川。两人各自都有家庭、有孩子,但相识后感情深厚,不愿再回到从前。
从2001年起,两人开始在洛阳市金谷园村租房住。2002年,李素珍怀孕,次年2月23日临产时,因来不及去医院,再加上经济困难,更怕房东知道后会赶他们出门,张军便自己在屋内给李素珍接生。孩子出生后,张军请来村里的一个诊所医生给母女都打了破伤风针。第二天,张军按照当地风俗,给房东燃放鞭炮祭奠院子,并多交了一个月房租。
张军和李素珍没有想到,他们轻视法律的生存方式会导致法律也在“漠视”他们。
12月17日,记者走访了西工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主审法官吕宏海。他说,证据是诉讼的核心,虽然两人向法庭提供了丢失后报警、寻找女儿的广告信息、证人证言等,但都是不能直接证明两人与丢失孩子具有监护权的证据。
面对记者,吕宏海说:“他们的遭遇很值得同情,但我认为这个案件属于刑事案件,牛某涉嫌拐骗儿童罪,我劝他们撤诉,继续请求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11月5日,张军和李素珍撤回了起诉。
“只能按失踪人口予以登记”
12月19日,记者走访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位不便具名的法官,他支持吕宏海的观点:“就本案来讲,牛某涉嫌拐骗儿童应该没有争议的,拐骗儿童罪有三个重要特征:一、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二、在客观要件上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三、主观有故意。这三个特征牛某都具备,究竟是不是拐卖儿童则有待于进一步侦查,但公安部门不立案是不应该的。”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喻新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生产力诸要素中,人是第一要素,不管他是婚生子还是私生子,他的生命权和健康权都会受到国家宪法的保护。这不该有任何争议。”
那么,洛阳警方因何不立案呢?
12月19日下午,记者走访了西工区金谷园派出所。指导员崔鹏说:“不立案的决定是分局法制室做出的。”与此同时,他说:“虽然没有立案,但我们也一直在帮助他们找小孩,本案难就难在没有办法认定牛某主观上有拐骗她的故意,我们只能按失踪人口予以登记。”
自称对案情极其熟悉的另一办案警官杨保民说:“这件事不属于刑事案件,最多算过失。再说,我们也非常严肃地告诫过牛某,让他回家拿钱帮助人家找小孩,我们也给张军说过只要一有线索就立即通知所里……”
针对有目击者看到小孩失踪当天,身边还有另一中年女人存在的疑点,杨说,他是第一次听说。很快,他又改口说:“我们曾经讯问过牛某,他说没有这回事。”
正在这时,崔鹏打断了杨的话,并对记者说:“你有什么问题找分局吧,我们这里有规定,未经上面允许不能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再一次走访西工分局时被告知,采访须经洛阳市公安局相关领导同意。
记者发稿时,西工区法院称:张军手持失踪女儿的一份户口本,在该院重新立案了。该户口本的办理部门是汝州市公安局寄料派出所,办理时间是200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