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该石锯用青色石灰岩大石片制作而成,平面略成长方形,背部左右两侧各有一柄,柄部经打制修整,有使用痕迹;刃部双面磨光,刃端局部成锯齿状;残长二十九厘米,高十四厘米,背部厚度四厘米,柄长七厘米,该石器的刃部长度达十七厘米且刃端锋利。左右两侧各有一个便于手握的柄,据此可证这是一件适合于两人相向用力切割的工具,其性质当为石锯。
文物专家根据石锯的制作方法(打制与磨制相结合),可确定该石锯的年代距今约六千年。另外,在石锯的背部可见敲击痕迹,推测它还兼有石楔的功能。
另外,在这件石锯的周围,文物普查人员还采集到仰韶文化时期的石斧、陶釜等遗物。
据有关文物专家称,文献记载,锯是鲁国的工匠鲁班发明的,而东周之前的锯是什么样子,还缺少考古资料证明。从中原地区嵩山一带的裴里岗文化观察,在距今七、八千年以前,已经出现了锯齿型镰刀,这种锯齿型镰刀,只可视作锯的原始形态或雏形,并非是严格意义上的“锯”。而这次发现的这件石锯,可称之为“双柄石锯”,已经具备了锯的基本形态,堪称“中国最早的具有严格意义的锯”。它当是仰韶文化先民的重大创造发明,为研究中国古代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及科学技术等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