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缘
2002年,有过短暂婚史的苏春经人介绍,与同样离异的欧兴玮认识。那年,苏春32岁,欧兴玮34岁。家庭条件简陋的苏春对欧兴玮一见倾心。不久,两人便住到了一起。但一年后,苏春还是离开了欧兴玮,原因是对方始终闭口不谈结婚。
离开欧兴玮后,苏春闪电般地选中了一个叫黎明的男人,仅仅谈了一个月,她就把自己嫁掉了,理由是黎的父母给他留下了八间房屋。但是,结婚仅仅不到半天,苏春就傻眼了,她被告知,她的丈夫不但没有性能力,还患有精神分裂症。接下来的日子,心理极度不平衡的苏春开始用各种嚣张的方式“报复”丈夫的“无用”,抽烟、喝酒、打麻将……突然有一天,疯够了的苏春想要个孩子,她选定了一个英俊的后生,向对方提出了自己的请求。“结果他死活不同意,吓跑了。”
“借精”
2003年9月中旬,苏春在市区一家证券公司内与欧兴玮撞了个满怀。听着苏春对不幸婚姻的哭诉,欧兴玮顿生怜悯之心。苏春趁机向欧提出“借精生子”的想法。“她一说要让我帮她生个孩儿,吓了我一跳,我当时就回绝了……”但很快,欧兴玮就为自己最终没能把持住后悔不已。“有那个孩子是第二次她到我家,我实在记不清是哪一天了。”
欧兴玮曾对苏春提出了自己的忧虑:“你可不能赖着我啊,我是不会认这个小孩儿的,你将来可不能跟我要什么抚养费,让小孩儿来认爹什么的……”“我决不会那么做的,我有自己的丈夫,有自己的家。这个孩子是我们的,与你无关。”苏春当时的态度很明确也很恳切。
官司
很快,苏春就怀孕了。2004年6月10日,孩子顺利地出生了,他的法定父亲黎明平静地接纳了他,并将他的户口入进了黎家户口本。但就在孩子一岁多时,苏春又与丈夫离了婚。
苏春抱着孩子径直找到了欧兴玮,赤裸裸地提出,孩子我一个人养,费用你出。看着孩子,欧兴玮目瞪口呆。2005年9月,两人带着孩子来到河南省医学遗传研究所进行武汉亲子鉴定,结论为:黎小小与欧兴玮有生物亲子关系。两人最终达成共识,欧兴玮每月支付孩子240元抚养费。
事情到此似乎该有一个了结了,但苏春又“变卦”了。2007年11月,苏春以孩子的口吻起草了一份起诉书,把欧兴玮给告了。“现在的物价这么高,我拿啥养活小孩儿?他至少得给500块钱才对。”
2007年12月19日一大早,欧兴玮找到苏春要求撤诉,两个人反复争吵后达成了一份书面协议:欧兴玮一次性支付苏春4.5万元,日后再不得要求欧兴玮支付任何费用。2008年1月15日,欧兴玮刚舒的一口气还没完,鼓楼区法院的传票就来了。他的骨肉、4岁的黎小小在生母苏春的全权代理下,又对他提起诉讼。还是一个字:“钱。”
法庭上,欧兴玮坚称他是“借精生子”,并且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与苏春已经有了口头及文字上的协议,他不应承担对这个孩子的抚养责任。针对欧兴玮出示的一系列协议,审判长认定不具备法律约束力。最后,法院判决欧兴玮每月给付黎小小抚养费300元,直至孩子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