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县陈留镇城角村农民崔志刚近年来因盗窃曾多次被劳教和判刑,其间,中牟县公安局对其抽取血样做了DNA鉴定,并入DNA库备案。崔刑满释放后,愈发觉得社会对其不公平,遂起报复之心。2007年8月底的一天,崔志刚从开封县城搭乘公共汽车行至兴隆乡赵砦村南地,见51岁妇女骆某某独自一人在地里干活,便强行将其拽到玉米地里强奸;同年9月的一天,崔搭车行至罗王乡魏砦村西地,又强奸了正在独自打药的妇女李某某,并抢走了李身上的现金数百元。
案发后,崔志刚自以为未被当场抓获可以逃避法律制裁,没料到警方通过网上比对后发现:案件现场遗留物的DNA与崔志刚的DNA一致,遂将其抓获,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采集其血样与案件现场遗留物进行DNA检验,证实系列强奸、抢劫案件确系崔志刚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