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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开庭各方关注 襄樊市村民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始末(二)

发表时间:2020-04-28 09:43:11关注:8568
  2006年1月,《民主与法制》杂志刊发该杂志记者撰写的报道《襄樊官腐并发症》,根据一些未经证实的道听途说对发生于4年前的高莺莺死亡事件提出质疑。7月上旬,该杂志又刊发了《襄樊官场地震引少女身亡迷案,警察抢尸强行火化》(亦称《高莺莺之死九问》)的长篇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国内外多家网站相继转发。对此,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要求迅速查明事实真相。随即,公安部、湖北省公安厅、襄樊市公安局组成强大的联合调查组对高莺莺死亡事件进行复查。从当年7月初开始,复查专班先后分赴北京、广东、四川、河南、河北、武汉等地,调查取证,经过近一个月全面认真复查,认定高莺莺系自杀身亡,并查出所谓“精斑”乃高天虎本人所留。“高莺莺死亡事件”真相水落石出。8月18日,襄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武汉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复查结果和事实真相,国内30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聪明反被聪明误。高天虎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公开庭审

    由高莺莺死亡引起的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案经有关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特别是在网络上被炒得沸沸扬扬,其中相当多的报道严重歪曲了案件事实,严重误导社会舆论。为了让真相大白于天下,审判机关决定对此案实行“阳光审判”、公开审理,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4月2日,负责审理此案的湖北省襄樊市襄城区人民法院在法院门前张贴公开开庭公告,公开告知公众,此案将于4月4日下午2时在襄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审理,欲参加旁听的人员,可持自己有效身份证件,于4月3日18时前到襄城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办理申请旁听手续,届时,持自己有效身份证件及法院发放的旁听证参加旁听。

    消息传开,《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网、《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湖北日报》、湖北电视台、湖北人民广播电台、《楚天都市报》、荆楚网和《襄樊日报》、襄樊电视台、襄樊人民广播电台、《襄樊晚报》、汉江传媒网等中央、省、市20多家新闻媒体记者纷纷前来登记报名,要求采访报道。此外,考虑到《民主与法制》杂志社、香港凤凰卫视和《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对此案一直十分关注,法院特意为他们预留了座位。但奇怪的是,除《南方都市报》外,另两家媒体未派人参加旁听,似乎对公开审理这一了解真相的大好报道机会并不感兴趣。

    4月4日下午,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离正式开庭前2分钟,除邀请采访的记者外,凭有效证件领取旁听证的人员多达近百人,他们中有工人、农民、机关干部、教师、法律工作者、社区居民,以及高天虎的亲属。但高天虎的妻子和弟弟、妹妹没有参加旁听。对此,记者采访有关律师得知:按照法律规定,在案件侦查时作过证的人不能参加旁听。

    下午2时整,当法庭宣布“高天虎涉嫌犯诬告陷害案正式开庭”时,记者发现:法庭辩护席上竟空无一人!被告人高天虎的辩护律师呢?

    高天虎拒绝律师辩护

    主审法官的开庭说明,解除了人们的疑问。原来,襄城区人民检察院于3月20日下午将高天虎涉嫌诬告陷害案依法移送起诉至襄城区人民法院。次日上午9时许,法院主办此案的法官就专程前往羁押高天虎的襄阳区看守所会见了他,送达起诉书并当面向其告知了其相关权利。期间,法官反复询问高天虎是否聘请辩护人,均被他拒绝。

    此前有的网民提到,王才亮不是高天虎的律师吗?为何还要他聘请辩护律师呢?记者也感到不解,经了解情况并咨询有关律师后,才明白相关法律规定。原来,高天虎被逮捕后,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律师几次自告奋勇地要为他当律师,但高天虎前期只聘请王律师为其在侦查和起诉环节提供法律服务,而并没有聘请王才亮作为其审判环节的辩护人。所以,王才亮不是高天虎的辩护律师。因此,法院必须重新征求高天虎本人的意见,若本人不同意聘请律师,法院可依法指定律师为其辩护,但也必须经本人同意才行。在高天虎拒绝聘请王才亮律师后,法官对高天虎说:“你不聘请律师,我们可以依法为你指定襄樊最好的律师,你看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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