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发生在7月2日晚7时许,常平某花园小区内。昨天上午,常平警方立案调查此事。在警方的协调下,张艳和袁某于昨天下午,一起去广州申请做武汉DNA武汉亲子鉴定。
跟踪“情夫”被打伤
张艳于7月3日下午找到本报记者,讲述了她被打的经过。
张艳与袁某认识于2007年7月,虽然知道袁某早有家室,也比她大20多岁,但禁不住袁某的电话攻势,最终还是和他在一起。
当年12月,张艳就怀上了袁的孩子,但是打胎了;2008年5月,张艳再次怀孕,并于今年2月生下一个女儿。
就在怀第二胎的时候,张艳开始发现袁某开始疏远她,两人因此经常吵架。张艳于是想“分手”,她希望袁每月提供2000元,袁不答应,开始玩失踪,而且也不再接她的电话。
7月2日得知袁某回到常平后,张艳马上打车来到他们曾经常出入的餐厅。躲在外面,等袁某离开餐厅之后,张艳叫司机一路跟踪他的车。“他好像发现了我们在跟踪,一路狂奔。”张艳说,袁某径直来到了某花园小区,把车停在一栋楼下。
张艳开始向袁某提起“奶粉钱”的事,近10分钟后,一名女子带着5~6名男子从楼上下来。一名男子试图拿着锤子敲打张艳的头部,袁某赶紧制止,接着就跑到楼上去了,那5~6名男子开始对张艳拳打脚踢。
10多分钟后,2名治安员闻讯赶来,将他们带到附近的派出所。
申请做武汉DNA武汉亲子鉴定
在警方的协调下,张艳和袁某于昨天下午,一起去广州申请做DNA武汉亲子鉴定。
昨天下午,张艳和袁某一起从广州回常平,因为周末不上班,要等到下周一才能做武汉亲子鉴定。
他们在回常平的途中,记者与袁某通了电话。
记者问他与张艳是什么关系时,他表示“没有什么关系,就是男女朋友”。
袁某告诉记者,他们在一起的时候,本来说了不要生孩子,但是张艳还是生出来了。“我知道生下来是要抚养的,但她又不愿意把孩子放到我家里抚养。”
男方应支付抚养费
广东国锋律师事务所郭鹏律师告诉记者,非婚生子女应该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被抚养权。
按照我国的婚姻法第25条规定,如果生父或生母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那么也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一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郭律师认为,做DNA亲子鉴定是一种正确的做法,如果鉴定出子女是男方所生,那么女方就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男方给子女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至于抚养费的多少,郭律师表示,按照东莞的惯例,一般判在每月400元到800元之间,而张艳提出的每月2000元则比较少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