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给我戴了绿帽子,还好意思开口问我要抚养费?我没有反诉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害费就算是好的了。”
2009年5月4日,柳北法院一个法庭里,再次响起了这样的对话。这起普通的民事案件第一次开庭是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由于出现特殊性,5月4日这天转为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到底特殊在哪里呢?
旁听得知——
2007年1月中旬,37岁的柳州市民陈坤明当了新郎,新娘谢莉比他小10岁,年轻貌美,陈坤明幸福得都快要晕过去了。为了能让妻子过上好的日子,陈坤明决定外出打工。
2008年9月,谢莉生了个女儿,陈坤明觉得奇怪,因为按时间推算,谢莉不应该在这个时候生产,他怀疑这个孩子不是他的,于是他开始回避谢莉和这个出生不久的孩子。
谢莉感到很委屈,她要陈坤明给个说法,陈坤明置之不理。气愤难平的谢莉一纸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孩子由她行使监护权,陈坤明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
2009年3月,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使用简易程序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谢莉指责陈坤明没有尽到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严重地伤害了她与孩子的感情,要求陈坤明履行法定义务,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陈坤明却说,自己如此冷淡她们母女,是因为他怀疑妻子给他戴了绿帽子,他申请做武汉亲子鉴定,若孩子是他的骨血,他会尽到做父亲的责任。
法官问谢莉是否同意做武汉亲子鉴定,谢莉没有反对。法官只好等亲子鉴定结果出来后择日再审。
5月4日的再次开庭时,谢莉的委托代理人(下称代理人)诉称:陈坤明与谢莉于2007年初结婚,次年9月双方的孩子出生。孩子出生后,作为父亲和丈夫的陈坤明,对孩子和谢莉不闻不问!在谢莉生产住院期间,对谢莉漠不关心,不完全支付住院期间的费用。在谢莉和孩子出院后,没有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致使谢莉和孩子只能在父母家生活。现陈坤明又以莫须有的理由——以小孩子不是亲生子的理由,拒绝支付谢莉和小孩的生活费,严重地伤害了彼此的感情。谢莉曾多次与陈坤明进行交流,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但陈坤明极其冷酷地加以拒绝。谢莉只好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如所请。
陈坤明答辩说,我的怀疑并非空穴来风,得到了科学的证实:谢莉生的小孩,并非我的骨肉。她给我戴了绿帽子,还好意思开口问我要抚养费?我没有反诉她赔偿我的精神损害费就算是好的了。说完,他拿出了柳州市妇幼保健院作出的亲子鉴定报告,结论是谢莉所生的小孩与他99.99%不存在血亲关系。
法庭瞬间沉默,现场鸦雀无声。
稍顷,陈坤明接着说,他同意离婚,但拒绝支付小孩的一切费用……
这时,旁听席上有一位女子轻声地说了一句:“只是99.99%,又不是100%,谁能保证医院不会出差错?”
尽管声音很低,但对陈坤明来说,却如雷贯耳!他立马接过话头说:我当然希望这个结论是错误的。这样,我也好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但摆在面前的事实却是残酷的。任何一个有血性的男人都是无法接受眼前这个现实的。谢莉如果不相信这份鉴定结果,她可以到南宁自治区一级的医院再做一次,如果得出的结论与之相反的话,我就状告柳州市妇幼保健院。谢莉敢去做吗?
坐在原告席上的谢莉没有马上回答。此时,审判长问谢莉是否重新做一份亲子鉴定,谢莉犹豫片刻,点头同意。于是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