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回家”
自从见到母亲留下的字条,赵兴就有了一种“回家”的强烈愿望,他一直以为这也是妈妈的愿望。 “生父”的故去,让他抱憾,所以他把全部的希望放在“认弟”上。弟弟认了他这个哥哥,他就是郑家的人了。
60年里,赵兴有过太多的不解,现在似乎都找到了答案。按照他的说法,因为长得太不像了,所以他始终不讨“继父”的喜欢。幸运的是,“继父”也是个文化人,没有对他拳脚相加,但冷眼相对总是让他浑身发冷。赵兴说,尽管没有享受到太多的父爱,他依然感谢“继父”,毕竟是他老人家供他上学,成长为一名医生。
现在回想起来,赵兴很可怜妈妈。他说,妈妈是家里唯一知道真相的人,她能感到丈夫对长子的歧视,也时常陷进落寞跟忧伤中。可是,为了这个家的热闹,她要极力地做到圆滑,所有的埋怨跟谩骂,她都要忍受下来。苦没有人知道,艰辛没有人清楚,打掉牙往肚子里咽,妈妈一直以来所期盼和捍卫的就是一个美满幸福的家。
我要做DNA鉴定
赵兴相信妈妈说的是真的。但是,在法庭上,真实是要求有证据支持的。
“做了DNA鉴定,一切不就清楚了吗?”几位读者在电话里这样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DNA鉴定是近代法医学术语,指用医学及人类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来判断有争议的血缘关系。DNA鉴定结论,无论是在刑事案件还是在民事案件中都经常用到。
在案件的一审中,赵兴提出了这种申请,但郑为说什么也不同意。一位资深法官告诉记者,血缘关系的确定对一个人及其家庭的影响太大了,要求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在一般的案件中,如果有一方拒绝鉴定,他可能要承担败诉的后果。但像武汉亲子鉴定或者本案这样确定人身关系的案件中,如果一方拒绝鉴定,提起鉴定的一方又没有其他旁证,法官不会轻易以对方不同意鉴定为由,而让其承担不利后果。
赵兴在一审中败在证据不足,如果二审中,郑为仍然不同意做DNA鉴定,赵兴又该如何呢?他还会有新的更有力的证据吗?
我不是争遗产
在一审的法庭上,郑为的代理律师提出,赵兴的目的不是单纯的“认亲”,而是奔着郑某某的遗产。对此,赵兴及代理人都予以否认。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钧告诉记者,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继承权是根据父母与子女间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如果赵兴真是郑某某的儿子,郑某某生前又没有遗嘱,他就有权以法定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郑某某的遗产。
郑为没有参加庭审,也始终不肯接受采访。不管什么原因,还是理解吧。
“任何一种亲情都无法通过诉讼方式来获得。 ”在一审庭上的最后发言中,郑为的律师提到了亲情。或许,这倒是一个真正值得关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