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子女没有登记,留下落户、入学、继承等一连串“尾巴”难题。这种局面将得到解决。
昨日,东莞市在全省率先启动“领养家庭
亲子鉴定”活动。全市664户领养家庭有望通过
亲子鉴定等程序,让收养关系名正言顺。
4月1日起私自收养不补办手续
去年底,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和人口计生委联合发出《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2009年3月1日之前,各省、市把需要办理收养的资料收齐,4月1日之前统一办理收养登记。
“从2009年4月1日起捡拾到弃婴的,不能私自抱回家里养,一定要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案。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公安部门送交到市儿童福利院抚养。”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人说,4月1日后,私自收养的孩子,不能再补办收养登记手续。
出生日期不同“转正”手续有异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根据国家《收养法》,结合东莞实际。收养不同年龄层次的孩子,办理收养登记的程序和所需的材料不尽相同。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992年4月1日前出生的,需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村(居)委会证明等,到市公证处办事实收养公证,再到市公安局办户口。
1992年4月1日-1995年4月1日出生的,要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村(居)委会证明等,到市公证处办事实收养公证,再到市公安局办户口。
1995年4月1日-1999年4月1日出生的,需持村委会证明、申请书、收养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亲子鉴定、派出所证明、计生部门处理意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
1999年4月1日到2009年4月1日出生的孩子,根据国家以前的相关文件精神,是不可以私自抱养的。但是省民政厅分析调查,发现存在私自收养太多了,孩子户口问题难以解决,所以日前联合下发文件,通过正规的程序,使这部分家庭的收养关系有机会“转正”。
东莞市民政局透露,目前该时间段的孩子,将采用
亲子鉴定、计生部门处理意见、派出所证明以及常规办理收养的证明等程序,办理收养登记。
3月2日-6日可做
亲子鉴定据了解,对抱养家庭进行
亲子鉴定,是东莞率先启用的做法。通过
亲子鉴定,可以鉴别领养的孩子是不是真的是弃婴,从而证明孩子与养父母并非亲生关系。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透露,新年后,发了通知对
亲子鉴定进行人数统计,全市需要
亲子鉴定的就有664户。但是这个数字估计还是比较少,可能还存在一些户籍还没上报。
3月2日-6日,市公安部门将安排工作人员,根据时间表到镇街去为申请家庭做
亲子鉴定,持续5天,每天去一个镇,附近几个镇到一个集中镇,如长安、石龙、道滘等就集中安排到大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