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男子姓姜,家住潘塘街姜堰村。2000年初,姜某在武汉打工时认识了邻村姑娘刘某,同年10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丈夫继续在外打工,刘某则与一男子在新洲邾城合伙开了一家理发店,两合伙人日久生情。次年11月,刘某生下一女,取名珊珊,姜家人高兴不已。
珊珊今年6岁了,姜某发现珊珊的容貌与他相差很大,遂起了疑心。姜某带着珊珊到武汉武汉亲子鉴定中心做,结果定,结果证实:珊珊与他无血缘关系。
姜某向新洲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且要求对方赔偿抚养珊珊的抚养费2万元及精神损失费1万元。
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议,珊珊随母亲生活,姜某不承担抚养费。将夫妻共有财产中刘某的部分留给姜某,算作3万元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