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湖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修改决定草案取消了现行条例规定的再生育4年间隔期,改为“经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已领取《生育证》的,可以自主决定再生育时间”。
同时针对“私生子”、“包二奶”等违法生育现象,修改决定草案规定:“必要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进行技术鉴定。”另外,针对非法鉴定性别和非法终止、假收养真超生等社会“新问题”,修改决定草案规定了一系列处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