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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鉴定发现女儿非亲生 男子获赔10万输掉爱女

发表时间:2020-04-28 09:43:11关注:14253
    武汉亲子鉴定发现女儿非亲生,男子获赔10万输掉爱女,抚养了5年的女儿,却不是自己的。通过武汉亲子鉴定发现真相后,30多岁的本市男子张东把前妻告上法庭。如今,此案终审,张东获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但由此引出的一系列感情和亲情纠葛,仍在继续。

  近年来,随着市民思想观念的开放,越来越多的人希冀通过亲子鉴定,来确定与孩子的血缘关系。然而,越来越多的事例证明,亲子鉴定是一柄双刃剑,它在让人们达到法律目的的同时,也会在情感或亲情上带来一定程度的遗憾。专家建议,亲子鉴定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一定要事先知晓相关法律常识,才能将负面效应降到最低。

  案例1

  抚养五年女儿却非己出

  张东和赵华都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末生人。二人于1999年2月登记结婚,2003年,赵华生下女儿小姣。2005年12月,张东到法院起诉离婚,2006年3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小姣随张东生活至今。

  随着小姣年龄的增长,张东越来越觉着不对劲,因为小姣跟他长得不像,反而越长越像王刚(张东的亲戚)。为解除疑虑,张东于去年7月带小姣做了亲子鉴定,这才发现疼爱了多年的女儿居然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愤怒之下,张东将赵华和王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小姣的抚养费17000余元,同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法庭上,张东提交了证人证言、照片等证据,以证明赵华和王刚关系密切。赵华虽承认孩子非张东亲生,但坚称女儿是她被人强暴后生下的,与王刚没有任何关系。而王刚则称张东家的私事与他无关,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

  2007年11月,原审法院判决赵华赔偿张东抚养费11000余元,同时赔偿其精神损失费4万元,但认为要求王刚赔偿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宣判后,张东提起上诉。市二中院前不久做出终审判决,将对张东的精神损害赔偿提高到10万元,同时认为因王刚拒绝协助做亲子鉴定,举证不能,应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2

  孩子大了没有生身之父

  2002年,“80后”马欣在一家酒店做公关工作时结识了某公司董事长刘某。其间,马欣动了真情,而刘某与她发生关系后却对其越来越疏远。后来,马欣发现自己怀孕,找到刘某希望他承担责任,刘某未置可否。2003年,马欣生下女儿小蕊。孩子稍微明白一点事情后,开始跟她要爸爸。马欣心痛之下将刘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让刘某去做亲子鉴定,判其承担抚养义务。

  而刘某却称,他虽然认识马欣,但双方没有发生过性关系,孩子不可能是他的,去做亲子鉴定是对他的诋毁。最终,法院以“刘某拒绝做亲子鉴定,马欣举证不能”为由,判马欣败诉。

  【法网背后】

  主张权益易理顺情感难

  张东胜诉了,但索赔后,赵华又把他告上法庭,讨要小姣的抚养权。因为有前面的判决在先,法院判决小姣的抚养人变更为赵华。但是,在执行时又遇到了困难。已经5岁,上了幼儿园的小姣对张东产生了深厚的感情,认定张东就是自己的爸爸,拒绝任何人把她带走。面对小姣天真无邪的脸,张东心软了,他甚至希望什么都没有发生过,就这样由他把小姣带大……

  马欣败诉了,她发现自己不但输了官司,还输掉了那份自尊。她说,到现在才意识到,自己意念中的真爱,不过是一个情场老手的游戏。

  【业内说法】

  同是亲子鉴定为何对待不同

  上述两个案件,都需要一个男人去做亲子鉴定,为什么法院的对待不同呢?业内人士分析,原因在于原告的举证上。

  在张东案中,张东举出一系列证据证明王刚和赵华过从甚密,有发生性关系的可能。而且,张东与赵华曾是夫妻,孩子非张东亲生这一事实也有充分证据。在这种情况下,王刚有义务配合做亲子鉴定,以证明此事与自己无关。王刚拒绝做亲子鉴定,只能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从而与赵华共同赔偿张东的损失。

  而在马欣案中,她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她与刘某有亲密关系。而她与刘某相识时从事的公关工作很容易让刘某找到借口。在此情况下,刘某拒绝配合做亲子鉴定,别人也拿他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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