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记者获悉,沈阳市物价局、沈阳市财政局已联合下发通知,为了促进就业和保障民生,从今年4月1日起,存量住宅房产转让手续费、个体工商户年检费、气源费等7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将停止和降低标准征收。
70项收费下月起减免
据了解,清理收费项目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促进就业保障民生,减轻企业和市民负担,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因而,在国家取消停止100项、省取消停止2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础上,沈阳市决定再行清理70项收费。其中,停止收取的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年检费、旧机动车转让费、准运证收费、居民身份证加急费和个体工商户年检费等54项,减半收取的有存量住宅房产转让手续费、新建商品住宅房屋转让手续费、城建城市占道费等16项。初步匡算,此举将使沈阳市财政今年减收6.65亿元。
根据沈阳市物价局、沈阳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相关通知指出,相关7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将从今年4月1日起,停止和降低标准征收。同时进一步明确,前期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活跃房地产市场的若干意见》已确定的减半征收的收费项目按原文件要求执行。
沈阳市物价局和沈阳市财政局规定,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取消(停止)和降低收费标准的规定。
农业、房产减免项目最多
记者看到,在停止和降低标准的70项收费项目中,共涉及公安、教育、人事、卫生、财政、文化、城建、林业、房产等20个委办局及相关事业单位。其中,在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中,停收的农业类收费项目所占比重最大,拖拉机检验费、其他农业机械检验费、拖拉机驾驶员滞检审验费等11项收费都将停收。
而在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中,房产类收费占据了其中近七成。包括存量住宅房产转让手续费、存量非住宅房产转让手续费、新建非商品住宅房屋转让手续费、住宅房屋登记手续费、非住宅房屋登记手续费、房改房住宅转让手续费等11项房产类收费项目都将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