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家庭的3个基本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有大连市内4区城镇常住户口,而且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个具有市内4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17500元);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7平方米(含本数)以下(包括申购之日起前5年交易或者拆迁的住房建筑面积)。
另外:未婚、丧偶无子女或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等单独生活的人员,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除应符合前款条件外,还应年满30周岁。
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一)户口簿(夫妇户口异地或另立的须提交结婚证,离异的须提交相应证明)及家庭成员身份证。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证》或拆迁协议或房屋买卖交易手续等住房证明。
(三)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要求家庭成员分别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四)其他相关材料。
如何办理货币补贴手续?
1 凡是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
2 经社区核实,街道初审、公示15天,再经国土房屋局各区分局复审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终审,媒体公示15天,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认定单》。
3 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当年货币补贴计划数确定货币补贴家庭数量,并对货币补贴家庭,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
■政策咨询电话:
39662012 39662009 39662011 39662016
新闻解读
13万元补贴不是现金
必须6个月内在大连市内4区买套商品房
■实习生 韩雪 首席记者 张晓昭
大连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昨在新闻通报会上提醒说,13万元补贴不是现金。我市计划全年安排相关房源8000套。
在谈到如何使用货币补贴购房时,这位负责人说,按规定,取得了《补贴凭证》的家庭,必须于6个月内在大连市内4区范围内自主选购具有商品房预售手续的成套普通商品住房。选房后,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建设单位根据《补贴凭证》选号进入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信息备案系统,对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与购房人签订《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购房人可凭《补贴凭证》按补贴标准数额冲抵购房款。购房补贴资金由市住房保障中心与开发建设单位凭证结算支付。
已取得《补贴凭证》但没有在6个月内购房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据介绍,普通商品住房是指价格每平方米不高于1万元,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市住房保障中心将建立房源信息库,定期向社会发布,提供给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选购。我市计划全年安排相关房源8000套。
利用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其产权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在确权登记时将注明补贴金额。
货币补贴对象每户只享受一次。通过货币补贴购买的住房上市交易时,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资金;购房人全额退回货币补贴款项后,可拥有完全产权。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购买住房的,如再购买其他住房,必须全额退回政府发放的补贴款项。已享受过货币补贴的家庭,不得再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退回的货币补贴资金存入货币补贴专户,继续用于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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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补贴所购住房退房手续怎样办理?
使用货币补贴资金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如需退房,由购房人填写《退房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的同意退房报告,到市住房保障中心指定的窗口申请办理退房手续。退房申请经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批准后,购房人必须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15日内,将原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资金全额退还到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金专户,市住房保障中心确认原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资金退还到账后,核发《同意撤销商品房备案登记凭证》。购房人或开发建设单位可凭《同意办理撤销商品房备案登记凭证》到房产交易登记部门办理撤销备案的有关手续。购房补贴资金未退还的,不办理退房或撤销备案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