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南宁市目前有城市低保对象6万多人,农村低保对象16万人左右。在昨日下发的《2009年南宁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实施方案》中显示,各城区(开发区)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280元。各县城市居民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由各县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由现行的每人每年700元提高到1000元。
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将同时进行调整,由现行的每人每月不少于30斤米、1斤食用油和50元定补金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斤米、1斤食用油和70元定补金。市财政按每人每月20元直接补助县区。目前农村五保对象有27000多人。
此次对城乡低保标准进行调整,最主要是为了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影响。南宁市自1996年1月开始实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从最初的125元调整为150元、183元、190元、210元、220元、260元,再到280元,这次是第7次进行调整。而农村低保标准,则是第二次作调整。从2006年的650元起步,调整到2008年的700元,再调整到这次的1000元。
根据南宁市政府要求,从2009年4月1日起,民政部门按新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实施救助;2009年6月底前,要完成对新增人员的审核、审批、发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