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专员办保增长有“五招”
发表时间:2020-04-28 09:43:11关注:5895
财政部驻吉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把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作为重中之重,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和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监督制度化。成立由办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监督检查、反馈通报、分析报告等工作。制定下发了《吉林专员办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办法》,以制度约束和保障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提高监管规范性。
二是管理常态化。确定专人、专岗负责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建设期限、投资规模、完成投资等情况,录入中央扩大内需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信息库。同时,建立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报告制度,定期将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的监管工作分析报告上报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财政部报告。
三是纵横联动化。建立与中央检查组、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及各市(州)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掌握工作信息,通报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落实监管措施。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将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和措施,促进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的落实。
四是方式多样化。监管方式突出对扩大内需资金运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把资金投向关、程序控制关、资金配套关、制度执行关和责任落实关。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约谈和实地检查、检查和调研、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管、上下联动等“五结合”的监管方式开展监管工作。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被查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其整改情况;对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国家建设资金等违规违纪问题,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是项目重点化。按照有关规定,把扩大内需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的监管重心,放在三农、民生、基础设施、生态环境项目,自主创新高技术和产业技术进步项目,中央切块资金,由省级财政会同发展改革和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项目。通过建立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畅通的信息渠道,对重点项目实施动态监管,确保中央财政扩大内需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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